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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施行 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

2019-05-01 11:5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5月1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4月30日起,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出台的《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强调,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等。

  4月30日开始施行的《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中,列举了16项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含有的内容,包括渲染暴力、血腥、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除健康科学的性教育之外的涉性话题画面;肯定赞许未成年人早恋;诋毁歪曲或者以不当方式表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政策所所长李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分析:“《规定》其实范围非常广,比较契合我们现在媒体融合发展的这样一种趋势, 就是网上网下统一的规范管理,统一尺度、统一要求。”

  依据《规定》,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等。以此遏制未成年人节目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

  李岚介绍:“比如明星子女的这种炒作,它是带有很强很大的商业利益的,一方面不利于明星的子女的心理健康和成长要求;另一方面也对广大的受众,特别是未成年人,会形成一个不良的影响,他会有“一夜成名”的或者是觉得要暴富等这样一种概念,会丧失一种最基本的、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到底应该给未成年人提供什么样的节目呢?李岚说:“前段时间很流行的玄幻剧、仙侠剧,包括一些宫斗剧等,其实这些都不是我们所鼓励的题材。更多的是要贴近现实,就是让这些编剧创作者们要踏踏实实地深入生活,去了解老百姓到底需要什么,现实火热的生活到底是什么?其实这方面的取材是非常丰富的。”

编辑: 赵亚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