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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司法鉴定实施严格准入、严格监管

2017-12-05 10:5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5日消息(记者刘会民)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日前,司法部印发《关于严格准入 严格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采取坚决有效措施,整顿司法鉴定执业不规范行为,全面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在诉讼过程中,经常需要做司法鉴定,比如确定身体的伤残程度等。但一个时期以来,司法鉴定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作出统一部署。今年7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深改组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对加强司法鉴定管理监督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司法部研究制定这份意见,也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部署要求。

  《意见》强调,司法鉴定实施严格准入,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予准入登记。从准入条件角度,申请人必须自有必备的、符合使用要求的仪器设备,自有开展司法鉴定业务必需的检测实验室;要确保鉴定人能够胜任鉴定活动和出庭作证工作任务;辞职的公务员或者退休的公务员,如果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鉴定机构的聘任,还需满足辞去公职满2年或3年等要求。

  在严格管理方面,《意见》强调,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统筹规划司法鉴定机构布局,既要防止一个地区鉴定资源不足,又要避免鉴定机构过多,导致恶性竞争。支持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设立的集教学、科研、鉴定于一体的鉴定机构发展。支持大、中型鉴定机构加大投入、扩大规模、做大做强,大幅度降低鉴定人数小于5人的鉴定机构数量。鉴定人每年还应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意见》要求,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经常性地到鉴定机构开展实地检查。各地应于2018年底前,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整改,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依法予以注销。司法部将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将予以通报。

编辑: 周倩云
关键词: 司法部;司法鉴定;严格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