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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全国首次将森林资源保护林长制写入地方性法规

2017-10-04 10:5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合肥10月4日消息(记者王利)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日前,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值得关注的是,安徽在全国首次将森林资源保护林长制写入地方性法规,并将在全国率先实行森林资源保护林长制,这也是安徽在生态文明建设上的重大制度创新。

  据悉,《条例》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安徽森林资源保护将实行林长制。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林长应当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协调解决防治中的重大问题。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组织一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布局监测站点,确定监测对象,划定责任区,落实监测人员,推行监测网格化管理。

  《条例》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入境的应检物品的检疫,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传入。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隔离试种;隔离试种后,经检疫证明不带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方可分散种植。

  根据《条例》,安徽将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对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中及时报告疫情或者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编辑: 高杨
关键词: 安徽;森林资源保护;林长制;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