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首页

一键登录

首页  |  快讯  |  新闻  |  评论  |  财经  |  军事  |  科技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文史  |  公益  |  女性   |  旅游  |  汽车  |  图片  |  视频  |  社区

中国之声 > 央广新闻

国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今日发布

2013-12-25 09:36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12月25日消息(记者杜希萌)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发布会,公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新规对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提出了哪些要求?

  这一次发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制定工作是开始于今年7月,共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共8970条,新细则重点是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原辅料把关、产品配方管理、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等这些方面做了重新的规定。

    具体来看有九方面的内容,第一要参照药品管理方法来监管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而且药品生产方法要覆盖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的全过程中。

    第二针对目前婴幼儿配方乳粉分段混乱的情况,明确婴幼儿配分乳粉的分段,0到6个月是一段,6到12个月是二段,12-36个月是三段,同时用基粉进行生产配方乳粉的方式也将严格监管,不再许可企业使用基粉用干湿混合工艺来异地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第三加强原辅料把关,对原乳和乳清蛋白粉原料企业必须做到PP检验,对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植物油种类也做出了新的规定。

    第四要明确生产过程管理制度,确保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第五提高部分生产的条件要求,其中就包括空气洁净度和纯净水的生产。

    第六严格人员管理要求,企业需要配备独立的乳粉质量监管人员,确保每一包放行产品都质量过硬。

    第七增加了产品配方管理要求。

    第八强调企业要有独立的研发能力,企业要配有自主研发机构和检验机构,而且产品必须进行留样检验。

    第九要建立消费者投诉机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次为了落实新细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部署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有效期界满换证审查和再审查的制度,要求各地是在2014年的5月31日前全部完成,对暂时不能达到新细则的要求、不能按时提出复查申请的企业以及未通过换证审查和再审查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监管部门批准,可给予两年的停产整顿期,保留原生产许可编号。

版权说明: 转载须经版权人授权并注明来源。联系电话:010-56807262

编辑:杨锦萱

头条推荐

关闭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