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14日消息(总台央广记者周益帆)2015年,西安长安区天浩上元郡二期(房管部门备案名:航天新佳园)开始销售,其中上千名业主,有些交了首付款、签订了购房合同,还贷几年,还有些交了20多万元的认购款、签订了认购协议——至今都没能搬进新家。一些业主反映,自己所在的楼栋,甚至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动工,现场还是土坑。五六年的时间,开发商为何拖着不交房?

 

业主认购合同

从2016年第一次交认购款至今的五年时间里,余先生不知道来到天浩上元郡二期项目现场多少次了。每次来,自己购买的A区23号楼,一直都是土坑。

“2016年在西安天浩上元郡认购,这个开发商是陕西霈博实业有限公司,当时我购买了天浩上元郡二期(航天新佳园二期)A区的房子,23号楼。当时开发商承诺的是10月底签合同,到2018年就可以交房子。”余先生告诉记者。

2018年开发商要求业主补房款短信

购房合同迟迟未签,业主却收到了开发商的短信通知,要求他们在2018年1月24日以前到销售中心商议认购房屋的补款事宜,否则认购关系就被解除,所购房源将另行处理。余先生说:“当时的短信要求我们继续补交首付款,否则就是退房子。我们就去了现场,这才知道原来开发商收钱了之后,这个房子一直没有盖。”

2018年的这次补款为7万多元,余先生说,加上第一次去交的认购款,总共206131元。房子当时的单价为5360元/平方米,总价约64万元。陆续交了房款的30%,这么多年来,不仅余先生所在楼栋没有进展,甚至连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没能和开发商签署。

余先生:后来我们就经常去现场看,就为了看房子的进度,房子一直没有动,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比如下雨了,有泥、有水,不能施工,或者赶上高考什么的不能施工,以各种理由推脱。

记者:您交了钱之后,双方有合同,包括网签这些手续吗?

余先生:没有,当时认购协议又重新把金额填上了,其他的什么都没有。

相比于余先生,房子买在C区的焦先生同样发愁——本来是为了孩子从老家商洛来西安上学方便一些,在天浩上元郡二期买了房,但如今,孩子已经五年级了,仍未交房。

焦先生说:“我们一直在西安上班,商洛离西安不是特别远,但还是想着方便,将来孩子可能在西安上学,这里的资源方面比家里要好一些,就想着在西安买个房。当时开发商也是承诺说有小学——航天小学,但到目前为止,孩子已经小学五年级快毕业了,这个事一直没着落。”

焦先生购买的房屋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从2017年4月开始交月供,房子看着建得差不多了,但是据业主们说,开发商拖着不交房。

“2017年开始月供的时候,这个楼是在盖,但中间一直断断续续,可能最近这一两年就没怎么动了。楼可能已经封顶了,但就在那放着,也不知道什么情况。”焦先生说。

五年来,业主们找过开发商、找过管委会,也向住建部门反映过问题,但“谁都拿开发商没办法”。

记者查询发现,开发商陕西霈博实业有限公司此前多次被媒体报道。2018年,西安房价大幅上涨,该公司甚至要求业主们退房,此事被当地的知名栏目《党风政风热线》报道,西安市房管局、航天管委会的相关负责人都被请到了现场。

一名业主说:“管委会前脚刚走,他们就又发通知,要求我们20号之前必须办理退房手续……”

开发商方面提供的施工图

房不用退了,但施工仍然拖着。到2019年,很多楼栋基坑开挖仍未完成。13日下午,记者拨通了陕西霈博实业有限公司的电话,随后一名姓李的工作人员向中国之声表示,事情非常复杂。

记者:这个项目现在是什么进展?

开发商:这个区域有10栋楼,有8栋楼是正常施工的。那两栋楼是因为工序和场地的问题转不开,那两栋楼还有一点点土方,把土清出去就可以了。

记者:预计什么时候能交房?

开发商:我们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约定的都是2023年12月31日。

记者:2016年买房,一般工期两三年应该差不多了,为什么要到2023年?

开发商:我们这个地,跟正常的地势不一样,它属于一个坡地,是一个小的土山,它的土方量要比正常的房地产大数倍,光那几栋楼的土方量就达到了30多万方,而且每年的限土令都是硬政策,都出不成,所以说有效的工作时间、出土的工作时间比较少。

实际上,该名负责人给出的回应却并不属实。公开资料显示,已有业主将陕西霈博实业有限公司诉至法庭。

法院判决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作出一审判决:根据约定,被告应于2017年10月15日前履行交付房屋义务。但被告至今未向原告交付房屋,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理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被告陕西霈博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45394.07元。

开发商方面提供的施工节点

在业主们看来,多次沟通维权中,陕西霈博实业有限公司给过业主们所谓的时间节点都是应付。焦先生说:“每次都给不了一个结果,而且承诺的事情,比如什么时候开始动工,每次都告诉你一个时间节点,但实际上到了那个时间节点,也没有人去动工。”

开发商在业主维权后给出的施工节点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东沂表示,即使只有认购合同,业主们的购房行为仍受法律保护。业主们要求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的同时应主张开发商对延迟签订合同、延迟交房的损失进行赔偿。

“商品房认购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认购书的约定履行确定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就本案而言,购房人确实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是,对于购房人的机会损失是很难争取到的。因现在的房价很高,开发商即便承担了违约责任,购房人也不可能再买到合适价位的房子。也就是说,购房人因此而解除合同是不可行的,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签订合同、履行交房义务的同时,主张开发商对延迟签订合同、延迟交房的损失进行赔偿。”徐东沂说。

采访中,陕西霈博实业有限公司的李姓负责人多次强调,“业主不配合、政府政策不允许”,因此耽误了施工。“现在业主的心情我也能理解,我们的资金相对来说也有一些紧张,慢慢我们也都在调整,而且我们也一直在想办法。”

但是不管有何理由,受法律保护的买卖行为,都应按合同履行约定。一年又一年,天浩上元郡二期项目究竟还要再等上多久才能搬进自己的新家?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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