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25日消息(记者侯艳)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昨天(24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推迟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决定指出,鉴于近期以来发生新冠肺炎的重大疫情,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适当推迟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具体开会时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当前遏制疫情蔓延、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处于关键时期,必须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全国人大代表中,有许多各级领导干部,还有科研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医护工作者、工人、农民等,奋战在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线,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确保聚精会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委员长会议经认真评估认为,有必要适当推迟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昨天(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还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决定》对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作出怎样的规定?全面禁食野生动物需要注意把握好哪些界限?《决定》如何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副会长王晨光一直在进行卫生法方面的研究,2月8日,他代表中国卫生法学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了一份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传染病防治法中有关食用野生动物条文的法律建议。王晨光表示,此次提交法律建议是因为从SARS到禽流感,我们一直受到各种各样新型传染病的侵袭,而且这些传染病很多都是和野生动物有密切关系的,也就是动物源性传染病。“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得上升到制度层面,看看怎么样能够把禁食野生动物作为一个法律上的要求,规范清晰,在社会当中能够落实。”王晨光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表示,全面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需要一个过程,“在相关法律修改之前,先及时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为打赢疫情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

  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在野生动物的保护,禁食的法律规范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对“三有”类野生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是否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王晨光认为:“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是仅保护在保护名录内的野生动物,法律本身就有很大的漏洞了。所以(此次法律建议)就提出保护是全面保护,禁止非法捕猎、非法交易、非法食用野生动物。”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表示,《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杨合庆介绍说:“《决定》首先在第一条中就强调,凡是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第二个方面是扩大了现行法律的适用范围,将国家保护类的野生动物,就是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非保护类的陆生野生动物都列入了禁食的范围。《决定》特别强调的,这里面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和人工养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第三个方面,法律对于禁食野生动物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对于现行法律有规定的,《决定》明确要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加重处罚。对于《决定》增加的禁食野生动物的行为,违反的要参照适用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处罚。”

  《决定》吸纳了各方面意见,在全面、从严禁食野生动物的同时,从实际出发,不至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业规范发展带来大的影响。杨合庆表示,第一个方面就是捕捞鱼类等渔业资源,它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方式,也是国际的惯例。渔业法对此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范,对于水生的野生动物是不列入禁食的范围的。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它(水生的野生动物)如果列入了国家重点保护名录,同样是不能食用。第二个需要把握好的界限是日常生活中有一些可以食用的动物,比如说猪、牛、羊、鸡、鸭、鹅、鸽、兔等,那么按照畜牧法的规定,这些都属于家畜家禽,所以按照家畜家禽来管理。第三点需要把握的是《决定》是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那么野生动物还有一些其它的用途,比如科研、药用、展示。那么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医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还有城市公园管理的相关规定,是可以用于非食用性利用的。

  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必须同时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交易及相关行为和活动,包括有形市场、网络交易、黑市交易、走私贩卖等各种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和活动,斩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利益链条。据此,《决定》作了明确规定:一是强调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二是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规定相一致,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三是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加大执法力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属于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而在《决定》之后,相关修法计划也已经提上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