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12日消息(记者周益帆)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12月20日将迎来澳门回归祖国20周年。20年来,澳门与祖国紧密相连,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民生、经济等各个领域取得了亮眼的成绩单。截至2018年底,澳门累计财政盈余达到5056亿元(澳门元),比1999年增长193倍。

  祖国南端,莲花盛世绽放,向世界展示了具有澳门特色的“一国两制”成功实践。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中国之声推出《庆祝澳门回归20年人物系列访谈》,今天(12日)推出《澳门特区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做“一国两制”澳门实践的“稳定器”》。

  终审法院行使《基本法》赋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权。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祖国至今,岑浩辉一直担任终审法院院长,20年前,在他的领誓下,23位特区各级法院法官分别用中文普通话和葡萄牙语宣誓就职。岑浩辉说:“还记得在12月20日凌晨,宣布就职以后,就跑到几个大楼外面把我们的区徽、我们的国旗都挂了起来。从那一天起,我们法院就承担起《基本法》授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同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一道,确保我们国家恢复行使对澳门的主权和管制权。”

  岑浩辉说,从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那一刻起,澳门司法队伍就肩负起沉甸甸的责任。实践“一国两制”,带来了变革和挑战,澳门特区始终坚持以本地司法官为主体,少数外籍法官为辅的法院司法官团,完整、准确地行使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岑浩辉表示:“我们年轻的本地司法官必须义无反顾承担,确保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体系和司法权的正常、有效运行的责任。20年来,我们一步一步走了过来,终审法院也好,中级法院也好,第一审法院也好,我们完整、准确地行使了国家赋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20年来,澳门特区司法机关始终把切实保障“一国两制”在澳门的有效实施、坚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的权威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岑浩辉说:“‘一国两制’、‘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是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制度。在有澳门特色的‘一国两制’体系里面,终审法院和司法体系可以说是起到压舱石、稳定器的作用。压舱石的作用就是我们必须有一个祥和稳定、符合‘一国两制’运行的社会秩序和安定的环境。为什么是稳定器?因为20年来,我们法院的职能就是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和繁荣,维护公民法人的基本权益,确保正确有效运作,遏制犯罪。”

  以《维护国家安全法》为基础法律,澳门建立起一系列法律和组织架构,构成了维护国家安全的网络,及时解决各种涉及《基本法》条文的纠纷和化解各类宪制危机。岑浩辉说:“立法机关非常重视对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方面的制度建设,从2009年通过实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了《国家安全法》,到最近的《网络安全法》生效,有序地完成了构建。《司法官通则》和《司法纲要法》同时也规定了审理这些国家安全方面的审判机制,去年也建立起来,比如《司法官通则》就规定,所有涉及(《基本法》)二十三条、《国家安全法》的犯罪,必须由中国籍法官来审判,应该说从涉案的预防、遏制到审判,我们司法体制都已经安排出来。”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如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基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

  岑浩辉表示,截至今年11月8日,澳门特区中级和终审法院审理涉及解释和适用基本法条文的案件,均依法妥善审理。“终审法院实行审判权有一个仲裁的角色,必须裁判。我们审议涉及到《基本法》一系列条款解释的案子有289种。很欣慰的是,20年来我作为终审法院的院长,我们裁判的289件案子没有一件由于终审法院作出的裁判引起或者导致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的情况。”

  澳门特区司法近些年来积极与内地司法交流,比如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特区法院法官每年参访内地的恒常安排。岑浩辉表示:“现在已经是第三批,每年大概15个法官左右,通过国家法院一个星期左右的安排,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到国家的安全状况,让大家受益匪浅。”

  岑浩辉介绍,近年来,澳门与内地间基本建构起相对完整的民商事区际司法协助的法律框架。今年2月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将澳门列为大湾区四大中心城市之一,大湾区建设涉及“一国两制”下的三个独立法律体系,建设过程中,加强司法领域合作十分重要,澳门特区法院将进一步密切与大湾区城市之间的司法合作,进一步提升司法协助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