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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穿越羌塘无人区的失联驴友已认罚 救援费用谁买单?

2019-05-10 10:0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那曲5月10日消息(记者李行健 罗布次仁 见习记者卜鹏)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穿越西藏羌塘无人区时失联了50天的90后徒步爱好者冯某已于5月5日被找到。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安多县森林公安局对冯某和两名队友分别罚款5000元。由此,关于“驴友遇险,谁该为救援买单”“救援是否浪费社会公共资源”等问题再次引发网友的激烈讨论。

  5月7日凌晨,与冯某同行的队友李某森在其个人微博表示,以团队的名义向包括安多县森林公安在内的所有参与救援的人员致歉,微博中还附上了落款为安多县森林公安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地公安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三名当事人已接受处罚,并分别缴纳了罚款。据了解,此次救援耗费了当地大量搜救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安多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拉巴表示,根据保护方式的不同,自然保护区一般分为实验区、缓冲区、核心区。冯某等人在阿里地区见到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标牌后,仍明知故犯,未经批准踏入核心区,因此处以最高额度的罚款。

  拉巴说,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横穿西藏西北部,面积巨大,生态脆弱,气候恶劣。擅自穿越不仅容易对保护区生态造成破坏,还严重影响狼、棕熊、野牦牛等野生动物的迁徙和生存,同时违法穿越的驴友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他也向户外爱好者呼吁,“勇敢不是逞强,宁静是最大的保护”。

  安多县公安局局长尼玛次仁表示,自4月20日当地警方接到搜救任务以来,共出动近百名队员、十余辆车及二十余辆摩托车参与救援,是近年来当地投入救援力量最大的任务之一。搜救力量冒着极大危险进入无人区救援,直到5月5日才在一辆货车上找到冯某。

  2015年,可可西里、阿尔金山、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联合公告,禁止非法穿越这三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7年,西藏自治区林业厅也发布了关于禁止在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组织非法穿越活动的公告。

  处罚理所当然,那么施救产生的费用成本该由谁买单?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救助驴友是国家对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保障。在我国,绝大部分由政府直接拨财政资源进行营救,但是为避免浪费公共资源,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在国外遇到这类情况,消耗的警力物力有相当一部分是被救援人去承担的,会弥补国家的财政支出。”

  据了解,全球各国每年都会有各种驴友、登山者进入山区遇险需要救援。日本埼玉县规定:出动直升机营救山中遇险人员,每五分钟收费5000日元,一小时收费6万日元。欧洲和美国也多有类似规定。

  拉巴告诉记者,目前羌塘保护区还没有“有偿救援”的相关依据。据了解,全国目前只有黄山等少数景区提出,旅游者不遵守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管委会在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

  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总工程师吴逊涛向中国之声记者表示:“进出保护区都有提示性标志,告诉大家这是不允许进入的。但去年我们在处理‘鳌太穿越’问题时发现,查处的这些人都是明知故犯、进去后又失踪。”他表示支持“有偿救援”,认为这能起到一定警示作用。

  事实上,“有偿救援”于法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表示:“如果因为旅行者个人的过错导致了旅行中突发的事故发生,政府、旅游场所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发生的费用本身就是责任的承担形式,这种责任应该由旅行者承担,防止旅行者任性地旅游、冒险地旅游,可以控制违规成本。”

编辑: 戚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