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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下属企业被指以权讨债 当事人被关八年“无期变无罪”

2019-03-29 07:3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济南3月29日消息(记者肖源)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济南商人刁继龙向中国之声反映,他2010年从一家投资公司那里借了一笔钱,随后却被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的民警上门讨债。历下分局开设公司,公司负责人和儿女亲家签订协议,亲家出钱,公司放贷。收回放款,公安局的公司拿2%的提成;收不回钱的,公安负责出面讨债。

  刁继龙告诉中国之声的记者,因为实在还不上历下分局下设公司放给别人的欠款,2013年11月,他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18年,检察院撤诉,刁继龙又被无罪释放。从无期到无罪,如此过山车的判罚,刁继龙无法接受,济南市中院作出100万元国家赔偿的决定,刁继龙也不接受。今年1月9日,山东省高院受理了刁继龙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至今没有下文。

  还钱就像“无底洞”:拆借319万 还了658万

  刁继龙说:“我是从两次判无期,现在改成无罪,一字之差。”被羁押了2600多天。一审、二审均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刁继龙,终于在2018年9月,以“无罪”之身走出了看守所。回望整个事件的源头,刁继龙说,不过是商业领域常见的短期拆借。

  2009年,刁继龙实际控制的山东楷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人合作开发奥体西苑项目。资金发生困难之后,经人介绍,刁继龙认识了一个叫董进的人。刁继龙说:“我当初从他这借了一笔钱,大概有300万元左右,实际上是一个短期拆借,用三个月,利息也比较高,月息按照六个点,年息到72%。”

  当时,董进说,有朋友可以出借700万元,最少借三个月。只需300万元,借用一个月的刁继龙,因为着急用钱,支付了700万元的当月利息42万元之后,刁继龙拿到了319万元,而董进拿到了339万元。

  刁继龙按约定还款,但还没等到三个月期满,就有人找上门了。“历下区公安局负责往外放贷的一个警察找到我说,金融公司的钱实际上是他们公安局的钱。他说是代表单位,这个钱是公家的,不是个人的。投资的公司现在不行了,垮了。我们根据调查,发现有一笔钱是他借给了你。这样的话,这个钱由你来还上。我说我用他的钱,首先我要还给他,而不是要还给你。”刁继龙说。

  刁继龙没有把这事放在心上,没过多久,那个民警又来要钱,“还是这个叫齐贵舟的人,又找到我公司,说了解了奥体西苑是我们公司在济南的第一个项目,如果不还这个钱,他们公安局会采取手段对付我们。”刁继龙说。

  向历下区公安分局核实后,这位叫齐贵舟的人的确是分局民警。刁继龙说:“历下区时任公安局长同意,只要我们把我们用的这部分钱还上,就不会再让齐贵舟找我们麻烦。当然这是我们做了工作,所以当年我也信以为真了。”

  刁继龙以为,他还清这笔欠款,吃个亏,也当长个教训,从此跟历下公安分局两清。他说:“还清了之后,过了大概两个多月,历下区公安局把我给抓了。抓了我之后,让我在历下区公安局的地下室待了三天三夜,让我替他们承担他们收不回的那部分高利贷。”

  前面提到,刁继龙从董进那里借钱。董进说,有一笔700万元可以出借。刁继龙实际借了319万元,董进拿走339万元,又再次出借给别人。而历下公安分局的民警要求被扣在分局的刁继龙,先是替董进还上339万元,接着还有一大笔与他完全无关的欠款需要他还。

  刁继龙告诉记者:“齐贵舟让我跟我公司的人说回去凑钱。大概两天时间就把和我没关系的300多万元凑齐,交到历下区公安局。齐贵舟去历下区公安局旁边的农业银行存钱,公安局一看钱都存上了,又问我说,‘还有一笔一千多万元的欠款,你也替他拿了吧,也是这家投资公司的。’我一听就不干了,这还有完吗?”

  与刁继龙有关的法院判决书认定,刁继龙曾归还过658万元,远远超过他当初从董进那里拆借的319万元。此后,刁继龙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两次判处无期徒刑。直至去年9月,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撤诉,刁继龙才重获自由。在刁继龙看来,这样大起大落的人生经历,就是因为他没有继续替别人还上公安局下属企业的高利贷造成的。

  被指以权讨债:民警负责公安局下属公司 帮儿女亲家放贷收贷

  一份标注日期为2011年3月15日的报案材料显示,一个叫张华的人向历下区公安分局报案,声称被董进诈骗了近800万元。警方的询问笔录中记载,张华说,她与历下分局民警齐贵舟是儿女亲家,齐贵舟是济南市新大洲贸易中心解放路分中心的负责人。她曾与齐贵舟的公司签过协议,大致内容是,齐贵舟为张华的闲余资金找合作伙伴进行投资,投资钱款收回后,张华向齐贵舟的公司支付2%的费用。

  同年4月6日,齐贵舟接受历下区公安分局询问时,询问笔录中有这样的记载:齐贵舟说,济南市新大洲贸易中心解放路分中心成立于2010年3月,他被分局国保大队领导任命为负责人,办公地点就在历下分局大院里。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齐贵舟作为负责人的这个分中心,是济南市新大洲贸易中心的分支机构,而济南市公安局则是新大洲贸易中心的唯一股东。

  历下区警方对齐贵舟的询问笔录中还记载,齐贵舟说,他负责的分中心有经营权,成立以来,他利用一切机会为分中心联系经营项目。因此承接了为亲家母张华的闲余资金找合作伙伴的事情。按齐贵舟的说法,当时董进以刁继龙公司开发的房产作为担保,经齐贵舟之手借走近800万元。后来他才知道,作为担保物的房产还没有动工,一些手续也都还没有。

  济南市中院的多份判决书还认定了这样的事实,刁继龙实际控制的公司,在没有取得任何土地开发手续,也不具备开发房地产资质的情况下,公开向社会出售实际并不存在的楼盘,以签订购房意向书并缴纳预付款的方式,获取上百人的资金3500多万元,绝大部分用于个人消费。而这也是此前该院两次认定刁继龙构成合同诈骗罪,并判处无期徒刑的主要事实依据。

  对此,刁继龙有他的看法。他说:“第一次判决,就我这个项目来说,判我这么重的刑期,焦点就是这个项目存在不存在?我有没有投入?第一次判决说我这个项目是不存在的。第二次判决可笑在哪儿呢?他不提这个事,他说即使这个项目是真的,即使刁继龙为这个项目投入了一些资金费用,也不能证明他没有犯罪。我说你这就矛盾了。既然这个项目是真的,既然我有投入,凭什么认为我还犯罪了?”

  “无期改无罪”损失却难还 现任不买“往事账”

  经过济南中院两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山东省高院两次发回重审之后,2018年9月,公诉机关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以“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认定的犯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刁继龙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018年12月5日,济南市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刁继龙被侵犯人身自由2625天的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两项合计100万余元。但这无法得到刁继龙的认可:一是原来的房产开发项目没了,公司也难以恢复合法身份;二是当初被扣押的大量财产,至今没有返还。刁继龙说:“我想恢复我的公司,去找过山东省工商局,省工商局明确告诉我,公司已经进黑名单了。找税务局,税务局也说这个情况已经都录进黑名单。银行也是一样,银行工作人员说要是这种情况,还是重新注册一个公司算了,恢复起来很难。我被扣押的财产都在办案单位历下区公安局那里,我从出来的第二天就找他们,他们就给我‘踢皮球’。反反复复找他们若干次,说我的东西大部分都已经没了,保管这些东西的人都已经不在了,调走的调走、离岗的离岗,前面的这些事情和现任的没有直接关系,他们也不清楚。”刁继龙说。

  山东省高院已受理国家赔偿申请 当事人称错案尚无人担责

  刁继龙认为,最重要的是,当年,济南市经手过此事的公检法人员,至今没有一人为此承担责任。

  2019年1月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刁继龙的国家赔偿申请。目前,还没有进一步的消息。

  当地一位了解情况的接近警方的人士称,其实,刁继龙的案子恐怕只能算是存疑不起诉,很难说他是无辜的。当年的民警齐贵舟已经退休,至于济南市公安局和历下分局办企业的事情,因为一些特殊的情况,至少符合当时的规定。此事历时近10年,很多经办人员已经发生各种变动,想要详细了解此事,有些困难。

  早在1984年,中央就出台规定,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决不允许运用手中的权力,违反党和国家的规定去经营商业,兴办企业,谋取私利。此后又多次出台文件,反复强调这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它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人民警察法中也明确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直至2010年,历下区警方还在注册兴办企业,其民警为放高利贷的人奔走。至今,济南市公安局兴办的企业依然处于正常在业状态。

编辑: 杨璇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