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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开庭 8名被告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02-27 08:1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西安2月27日消息(记者温超)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套路贷”这种新型犯罪危害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对“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犯罪开展集中打击,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套路贷”团伙1664个,共破获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案件216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349名,查获涉案资产35.3亿多元。

  日前,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韩某某等8人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涉黑案件。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1号案件,也是陕西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庭审进一步揭开了“套路贷”的诈骗手法。

  两年前,从事商品批发生意的李云(化名)急需资金周转,通过银行等正规金融部门却无法在短期内拿到资金。在朋友的透露下,一家名为金雨空放的贷款公司主动找上门,并表示可以为他快速放款。李云说:“我是做生意的,市场上急需要几万块钱,厂家要来签代理商的合同,从银行申请没有时间。朋友说你要多少,我说要几万块钱,我跟他说过这话后,那个贷款公司就给我打电话。打电话后就问我你是不是要钱,我说我是要钱,问我要多少,我说大概三万就够了。”

  2017年8月13日,李云与金雨空放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从该公司借款人民币三万元。公司发起人之一的韩某某向李云转账四万五千元,李云按照要求取出一万六千元交给该公司的曹某和孙某,实际到手两万九千元,借条上书写四万五千元,22天内还清本息。

  庭审现场,法官和被告韩某某的问答再一次还原了这场“套路贷”的合同细节。

  法官:为什么实际金额和合同付款金额不一样?

  韩某某:我们要扣除第一期的利息、保证金及服务费。

  法官:你们约定的利息是否在借条上写明了?

  韩某某:没有。

  法官:为什么不写利息?

  韩某某:我们这是个人对个人的民间借贷,借多少钱即合同上规定金额去掉保证金外,其他钱都是要给我还的。

  法官:你们约定的还款期限是多少天?

  韩某某:22天。

  法官:是在还款期限前催收的还是还款期限到期后催收的?

  韩某某:还款期限之前去过一次。

  由于急需用钱,李云表示当时没有考虑太多,只想着等资金周转开来在按规定期限内还钱即可。让李云没想到的是,在拿到钱后的第三天就遭遇了韩某某等人的“特殊对待”。李云告诉记者:“说好的这个钱是用一个月,把合同签好后又说只能用21天,21天必须是7天一还,分三期还完。已经签过合同了,我想着也没多少钱,七天我就给他了。我8月13日借贷的,8月15日他就莫名其妙地在我家门口把我的电动车踹倒,然后七八个人打我,我也不知道为啥。你跟我要钱也得按合同规定,让我用够多少时间吧。”

  根据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供的资料,在2017年10月20日,被告人韩某某、曹某等人非法拘禁李云,在索要借款没有成功后对其进行了长达数小时的殴打、折磨。25日,被告人曹某与法庭对话证实了这一点。

  法官:案子中,为什么要打他?

  曹某:因为我们比较年轻,做事比较冲动,就把他打了。

  依据我国法律,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4倍,即为高利贷。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是违法的。基于这样的法律事实,不少“套路贷”公司抓住了借款人急需用钱的心理,和其签订“阴阳合同”,在正常借贷合同之外,再增加其他条款。除此以外,还有“套路贷”通过抵押贷款人不动产权证、伪造离婚证等证件,故意拒接贷款人电话致使其延期还款等手段挖空心思侵占受害人财产,同时通过暴力催收等手段向贷款人施压。

  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中队长李杰指出:“他还会故意到期,比如你到21天20天想还款,他们会让你故意联系不到他,不给你创造还款的机会。等22天一过,他就联系你为啥不及时还款,就开始收取违约金、上门费、保证金,这个金额是很高的,有时候可能一天能达到几千甚至一两万多。”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指控称,从2016年10月起,被告人韩某某等人在没有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设立一个小额放贷公司,从事非法放贷业务,并逐步发展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截至2018年1月,该组织非法放贷约306万元,非法获利约113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该组织8名被告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杰介绍,规避“套路贷”的最佳方式是保持良好的个人信贷记录。大家都应按时还钱,以便在正常生活中需要用钱的时候能从银行和正规的部门借到钱。如果短时期内需要钱,尽量和自己的家人借钱周转一下,按时还钱。

  目前,公安部已经将从事非法讨债、高利放贷以及“套路贷”的黑恶势力列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积极推动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挂牌督办一批“套路贷”黑恶案件;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开展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套路贷”线索、部署各地进行打击。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选择具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准确评估个人还款能力,理性借贷,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虚假宣传广告,避免落入“套路贷”陷阱。

编辑: 王笑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