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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证券交易印花税维持1‰税率不变

2018-11-02 07:3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1月2日消息(记者李思默)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天(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证券交易印花税按1‰的税率维持不变,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和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维持不变的依据是什么?征求意见稿还有哪些条款值得关注?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税率上,除对少部分税目的税率适当调整外,基本维持了现行税率水平。其中,证券交易税率为成交金额的1‰,维持不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表示,《征求意见稿》中的这一点符合中国证券市场运行的基本特征,也考虑到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现在这个税率相对来说比较低,这个税率实际上对证券的交易起到了稳定的作用,以法律形式给它固定下来,打消人们的顾虑,有利于证券市场交易规模的扩大。

  征求意见稿规定,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和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白景明指出,这是为了灵活主动、便于相机调控,更好适应实际需要。白景明说:“授权国务院符合现在立法法的相关规定,税率的调整授权国务院实际上也便于证券市场交易的一些宏观政策及时落地。证券市场根据这个变化确立税率政策,有时效性地调控。如果审批时间过长,可能时效性就弱了一些,便于相机抉择地进行宏观调控。”

  征求意见稿还将以股票为基础发行的存托凭证也纳入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主要考虑是:国务院已明确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存托凭证以境外股票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将其纳入印花税征收范围,适用与股票相同的政策,有利于保持税制统一和税负公平。白景明表示:“这个存托凭证是指在境外发行股票或者其他的一些证券,存托的人可以在中国境内把这些凭证发行以后,谁买了这个可以享受到分红。根据我们这些年的改革,把这些改革的措施落实到法律。我们现在把这个写到印花税法里,也是使这项改革措施能够稳定长期化。”

  关于税收减免,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六种免税情形。其中,为减轻个人住房负担,对转让、租赁住房订立的应税凭证,免征个人应当缴纳的印花税。白景明认为,这体现出我国的税制改革是在从多个角度、各个税种一起发力,来保障民生、改善民生。

  另外,在纳税方式上,为降低征管成本、提升纳税便利度,并适应电子凭证发展需要,征求意见稿规定,印花税统一实行申报纳税方式,不再采用贴花的纳税方式。证券交易印花税仍按现行规定,采取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扣代缴方式。

  此前印花税是按照国务院1988年颁布的暂行条例来征收,根据已确立的税收法定原则,这次上升为法律,更好体现税收法制化。白景明表示:“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符合中国的现实情况,同时也是一种平稳的改革,确实对稳增长、改善民生创造了条件,减轻一些企业的交易费用,同时也减轻了居民消费的一些税收负担,有利于消费和住房的投资正常增长,应该说是一个利好。”

编辑: 杨璇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