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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五年工作规划 将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

2018-09-19 08:2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9月19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作为今后五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立项修改废止的指导意见,旨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一裁判标准和裁判尺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规划》指出,要在司法解释中大力弘扬正义、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道德要求。要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修订完善人民法院国际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这些表述立刻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列入最高法司法解释五年规划,律师周兆成非常期待,他正在关注勒死传销组织监工的小张的案子。

  据周兆成介绍,小张被骗到了传销组织,而且被控制了20天,当时小张想从厕所逃跑,被传销组织监工发现,当小张请求监工放他走时遭到拒绝,被掐住脖子长达十分钟,小张拉了衣服的带子将传销监工勒死。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是故意杀人,而律师认为是正当防卫。之所以产生这样的分歧,就是因为案发现场——厕所是比较私隐的地方,没有摄像头,也没有监控视频,不像“昆山案”有完整、清晰的视频证据,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大家需要更加细化的司法解释。

  1997年刑法修订,对正当防卫制度进行了两处重大修改:将防卫过当的前提由先前的“超过必要限度”修改为“超过明显限度”、由“造成不应有的危害”修改为“造成重大损害”,同时增设了特殊防卫条款。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落实并不容易,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卢建平提到了发生在1997年的“叶永朝案”。

  饭店老板叶永朝对吃“霸王餐”不付钱,两次纠集多人到饭店滋事、威胁的人进行反击,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法院认为:叶永朝在分别遭到王为友持刀砍、郑国伟用凳砸等不法暴力侵害时,持尖刀还击,刺死王、郑两人,其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判决叶永朝无罪。检察院提起抗诉,被二审法院驳回。

  卢建平分析:“检察院抗诉或者很多地方法院碰到类似案件的时候缩手缩脚,就说明他们还是不太习惯将正当防卫偏向于保护公民,进而保护社会的价值立场。当案件一旦涉及人命,尤其是不止一条人命时,他们还是按照 ‘唯结果论’,本来应该定正当防卫的没有定,本来应该防卫过当的也没有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表示:“如果这个标准不明确,司法人员在遇到防卫的案件,特别是当不法侵害人发生死亡结果时,可能就会有些犹豫不决。未来司法解释如果能把正当防卫的标准规定得比较具体细致且方便操作,内容也有利于保护防卫人,司法人员有了这个准绳,才能够去合理地适用,从而保护防卫人的合法权益,打击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活动。”

  对于司法解释如何秉承立法本意,应该在哪些方面进行细化,律师周兆成认为,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宗旨一方面是鼓励公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另一方面也防止有人假借防卫之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卢建平认为:“第一不要以结果论;其次,在一般情形下尽可能考虑防卫人的利益;第三,防卫人在遭受突然的危及自己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时,总是会惊慌失措,所以他无法精确计算自己的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之间所谓的对应关系,所以他会有一些在一般人看来不太合适的行为,司法机关在处理时也应该给他一定的宽限。”

  在阮齐林看来,司法解释要明确“什么样的行为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例如‘于欢案’的一审没有认定对方是不法侵害,也没有认定于欢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性质,所以判断是故意伤害,判了无期徒刑。二审认为对方是不法侵害,他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性质,尽管防卫过当,那是法定的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所以判五年有期徒刑。一旦前提条件明确了,至少就可以适用防卫制度了。一般来说,防卫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不退让原则。”

  阮齐林认为,司法解释还应该明确“适度”的条件,前不久昆山“于海明正当防卫案”非常典型。“该案的焦点就是反砍致不法侵害人死亡是否适度,适度就是正当防卫,过分就是防卫过当,还是要负刑事责任,公安和检察机关最后判定这是适度的,不负刑事责任。”

  各界对最高法防卫过当司法解释充满期待。卢建平表示:“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一旦出台,它的法律效力和法律一样,对于全国各地的司法机关办理案件以及正确适用正当防卫的相关制度,有着非常明显的指导意义。”

编辑: 昌朋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