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扶人被讹”事件双方和解 原登报道歉费用将捐红十字会

2018-09-16 08:2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金华9月16日消息(记者周益帆)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中国之声最近持续关注了“浙江金华小伙扶起摔倒者反被讹,真相大白后欲起诉”的新闻。浙江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发布最新消息:好心小伙小滕已与被告方达成和解。双方一致同意由被告以口头形式道歉,并将登报道歉所需款项5000元捐给金华市红十字会,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昨天(15日),当事人腾先生和婺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接受采访。

  近日,浙江金华的滕先生骑电动车经过一路口时,扶起骑电动车摔倒受伤的男子曹某,结果对方报警称被滕先生撞倒。

  随后经过警方多方走访,在事发地附近一商铺调取到现场的监控视频,证实该事故为一起单方事故,与滕先生无关。

  事故调查期间伤者家属对滕先生的态度让他无法接受。做了好事反而被讹,滕先生将对方诉至法庭。

  金华婺城法院于14日深夜发布情况通报:2018年9月13日下午4点,收到当事人滕先生诉曹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起诉材料。9月14日,婺城法院对该案必要材料审核后进行立案。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郑向华介绍,由于被告方还在医院住院治疗,因此由他的儿子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的诉讼。在这一过程中,曹某的儿子态度良好,表示非常希望能够通过相互之间的沟通解决纠纷,达成和解。法院了解情况以后,积极联系原告方律师,对方也非常积极,希望该案能够调解或和解,双方以沟通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9月14日下午5点,根据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承办法官组织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儿子)在法院进行调解。

  原告滕先生说:“法院给立案了,然后来了解我这边的诉求,把我的诉求传达给对方,对方也表示同意,之后就开始和解了。”

  原告在起诉书中提出两个诉请:1、判令被告在《金华日报》非广告版面上刊登致歉声明,版面面积应不小于6cm×9cm(名片大小);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郑向华表示,在调解过程中,双方一致同意由被告以口头形式道歉,并将登报道歉所需款项5000元捐给金华市红十字会,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郑向华说,在调解过程中,被告方态度非常诚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答应,还表示可以对原告进行经济赔偿。为回应全国网民朋友对这件事情的关注,被告方也提出,通过网上视频的方式进行公开道歉。原告方方面,一是希望登报道歉,二是通过微博视频的方式进行道歉,但是不需要被告对其进行赔偿。

  滕先生向中国之声表示,在他看来,目前事情的处理非常圆满,他也希望通过这件事情,使今后社会上不再出现类似情况。“非广告版面登报致歉价格较高,我就是想提高讹人的成本。现在事件关注度比较高,双方都觉得登报没什么意义(就把钱捐了)。事情我早就释然了,那种痛苦我经历过之后,尽量不要让别人再经历了。”

  “扶人被讹”的事情不是第一次发生,类似的事件对做好事的人和整个社会的爱心都是一种伤害。不过,从滕先生索赔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要求登报道歉,到后来只需口头道歉并捐献登报费,显然都只是想让施错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改正。

  郑向华表示,事件需要每一个人的谅解、理解。“本着诚信、友善的精神来正确处理民间纠纷,化解矛盾。特别是对于当时5000元钱的问题,这个钱是一定要拿出来的。作为被告方来讲,这也是充分表达认错的诚意。”

  事件得到了解决,但其中仍有些问题无法回避。人们注意到,事件发生之后,不论是警方还是法院都极力选择劝和。当然,如果讹人者给出了足够诚意的道歉,不是不能原谅,需要讨论的是,对讹人这一类行为,该严惩还是宽容?

  试想,若不是警方费尽周折找到了事发地附近的监控视频,讹诈是否就可能成功?若不是舆论猛烈抨击、社会高度关注,讹人者能彻底反思吗?当下,讹人成本如此之低,处罚如此之轻,“扶与不扶”之间,仅靠道德批评难以遏制随意诬陷,如果不能在法律层面做好责任划分,做好事被坑的事情可能还将继续上演。

编辑: 张潇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