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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鹦鹉案”开庭 涉案鹦鹉是否属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成争议焦点

2018-08-25 13:1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贵溪8月25日消息(记者范存宝 鹰潭台周乐丰 贵溪台庄永鹏)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江西贵溪市的邱国荣,45岁,是一家水族店的老板,今年5月,卖了半辈子鸟的他被警方拘留了,案由是涉嫌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其实就是因为他从南昌买了8只鹦鹉和4只鹩哥。

  谈及买卖鹦鹉引来牢狱之灾的,大家可能会想到“深圳王鹏鹦鹉案”。居住在深圳的小伙子王鹏因卖了几只自己养的鹦鹉,被以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拘。昨天(25日),这起“邱国荣案”在江西贵溪市法院开庭。庭审情况如何?双方又有着怎样的争议?他的命运和王鹏是否会一样呢?

  昨天的庭审从下午3点开始,一直到晚上9点结束,持续了6个小时。第一被告贵溪市国荣水族店老板邱国荣和第二被告南昌市东湖区经营花鸟店的万某某均到庭。

  邱国荣在江西省贵溪市红石广场附近开了一家水族店,今年4月底他从南昌市东湖区万某某经营的花鸟店购买了8只鹦鹉和4只鹩哥。5月2日,贵溪森林公安局数名民警来到他的花鸟店,以涉嫌非法购买、销售濒危野生动物将他带走。办理案件的贵溪市文坊森林派出所所长吕飞说,他们对案件处理很谨慎:“当时接到举报就过去了,跟领导汇报了,也跟检察院事先沟通了,也请了专业技术人员同时介入。”

  经相关部门鉴定,8只鹦鹉和4只鹩哥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的保护物种,邱国荣当天被刑事拘留。7月30日,贵溪检察院对他提起公诉,一同被起诉的还有卖给他鹦鹉的南昌花鸟店的万某某。

  对于被起诉,邱国荣感到有些冤枉。他说,自己不知道购买的鹦鹉和鹩哥是濒危野生动物,否则就不会去买,更不会将它们摆到花鸟店门口。“我就想不通,怎么可能就触犯了这么大的法律。全国各大中小城市,到处都有这种买卖的,作为一个老百姓,怎么可能接触到这么专业的知识,能够辨认到这是违法的。”

  庭审持续的时间很长,但双方争议的焦点却很明确,那就是邱国荣购买的鹦鹉到底属不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

  邱国荣的辩护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晓静为邱国荣做的是无罪辩护,理由是:当事人邱国荣没有犯罪的故意,即买濒危野生动物的鸟来卖,“因为他的上家告诉他这是人工鸟,是驯养鸟,不是野鸟。既然是驯养的鸟,满大街小巷都有驯养鸟在卖,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这种驯养鸟可以凭证出售。只要保证它是驯养鸟就够了。”

  庭审中,双方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关于买卖“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和“野生动物”是否适用同样的处罚,成了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辩方律师郑晓静说:“他这个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因为邱国荣没有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他在自己水族馆里卖人工驯养的鸟,人工驯养的鸟也是野生动物。”

  在邱国荣案件之前,深圳“王鹏鹦鹉案”轰动全国。家住深圳宝安区的江西九江人王鹏偶然养起了鹦鹉,2016年4月他卖了6只给朋友,结果两人都被抓。一审法院认定,其中2只是受国际公约和法律保护的小金太阳鹦鹉。王鹏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王鹏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3月30日作出判决,在法定刑以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王鹏已刑满出狱。

  邱国荣和王鹏案有着很大的相似处,争议焦点就在于“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到底应该不应该被禁止买卖。邱国荣的辩护律师郑晓静也认为,之所以会发生“深圳王鹏鹦鹉案”、郑州大学生掏鸟蛋被判刑等案件,根本原因在于司法解释将驯养繁殖的动物纳入到了野生动物的保护之列,无形中扩大了刑罚的范围。她希望通过这一系列的案件推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尽快修改。

  同时,贵溪市文坊森林派出所所长吕飞也希望法律法规能够加快完善,打好“补丁”,便于基层执法活动的开展。

  据媒体报道,王鹏案二审之后,王鹏的辩护律师斯伟江等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的《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司法解释进行审查的建议书》,全国人大法工委日前回复称,最高法复函表示,已启动新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罪司法解释制定工作,拟明确规定对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的要体现从宽立场。

  目前,这起案件没有当庭宣判,中国之声也将持续关注。

编辑: 赵亚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