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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法院拍卖1元水笔引关注 法院称系临时聘用人员所为

2018-08-05 09:1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蚌埠8月5日消息(记者周益帆)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按照法律程序,法院在拍卖之前,法院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查扣物品进行评估,之后通过传统方式或网络渠道来进行拍卖。

  最近,安徽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上,上传了30支价值1元的水笔作为拍品,每支水笔都对应了一个执行裁定书。那么,1元的水笔被拍卖,是司法程序使然还是滥竽充数?

  尽管“因系统故障、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数据错误等原因致使拍卖结果错误,严重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30支黑色水笔的拍卖已经撤拍,但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安徽蚌埠龙子湖区法院的页面,仍然可以看到历史数据,这些水笔每支当前价1元,保证金1角,加价幅度1分。事件引发关注后,龙子湖区法院曾于8月1日在其官方微博上表示:“对拍卖一支水性笔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造成该事件产生的原因是,案件承办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致使执行工作出现失误。”但该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前期的回复太仓促,现已经在调查此事,中院将和本院一起调查,最后作出处理。

  另有媒体报道,该法院研究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事情是临时聘用人员所为,并且前段时间该聘用人员已辞职离开。

  该名工作人员解释,因为安徽省在4月份启动了最强执行“江淮风暴”,加强执行、强制性推动一批“老大难”案件,因此抽调了很多新手。

  然而司法拍卖建立在执行裁定书基础之上,在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三平看来,“临时聘用的书记员失误”不是原因。执行庭或者执行局,都有主办的执行法官。如果执行法官不作出决定,一个书记员没有这样的权利。

  记者查看了30支水笔拍卖页面上传的执行裁定书,均为邱雷及倪华两位工作人员担任审判长时所作出的裁定。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执行裁定书中写到:“被执行人提供了黑色水性笔一支供法院拍卖偿还债务”;在另一起买卖纠纷中,被执行人同样提供了黑色水性笔一支。

  昨天记者试图联系两位法官,但电话无人接听。龙子湖区法院宣传部工作人员也拒绝回应关于联合调查的进展。

  记者发现,除了1元的水笔,在该法院的拍卖频道,还上传过5元的玻璃杯、塑料桶,10元的儿童杯,20元的热水瓶,30元的旧皮鞋。除龙子湖区法院之外,还有其他的一些法院也存在类似情况。在法律上,对于司法拍卖查扣的物品有没有最低价格限度?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朱巍表示,司法拍卖没有最低价的限制,但是司法拍卖的钱款肯定要先抵扣拍卖所需要的成本。如果在现实生活中拍卖这些一两元的东西,可能拍卖几斤,成本还赶不上拍卖的价格。在互联网上,如果运费由买方承担,其拍卖成本其实很低,从此角度看,其开创了一个低价拍卖的运作模式。

  赵三平认为,拍卖不仅要考虑实际的支出成本,严肃的司法程序,还需要考虑司法成本、社会成本。要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这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执行依据必须是生效的法律文书。从实现执行目的的角度来说,用一两元的东西来拍卖,做法本身并不妥当,浪费司法资源。

  有分析认为,龙子湖区法院将1元水笔作为拍品并流拍,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结案,提高“执行难”案件的解决比例。赵三平认为,这样根本无法实现执行目的。在正常情况下,法律程序上有执行终结的程序,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裁定执行终结,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再恢复执行。

  30支1元的水笔成为司法拍卖标的物,只是由一位临时聘用书记员失误导致,恐怕说不通。这其中,法院有没有难言之隐?是否是为配合最强执行“江淮风暴”所为?这都需要等待更详细的调查结果,中国之声也将继续关注。

编辑: 周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