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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因地制宜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2018-07-13 09:3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7月13日消息(记者刘飞)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棚户区改造的初衷是更好地解决群众住房问题,被征收人既可以选择实物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现在广为推行的货币化安置政策,通过引导居民选择政府集中采购、组织购买的房屋进行安置,对于去库存起到积极作用。但近段时间以来,在一些地方,货币安置化也被看成楼市价格虚涨的推手之一。

  上月末,曾出现过所谓“国家开发银行收紧棚改融资的市场”的传闻。当时,针对这一传闻,国开行曾回应称,今年以来,开发银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棚改政策,在国务院相关部委指导下,配合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开展棚改融资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昨天,住建部进一步回应称,下一步要抓好棚改项目建设;依法依规控制棚改成本;因地制宜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7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统计称,今年1-6月,全国棚户区改造已开工363万套,占今年目标任务的62.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棚改的持续推进,对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带动投资消费和经济增长以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作用。“房价上涨较快城市,通过新建棚改安置住房增加了住房供应;房地产库存多的城市,通过棚改货币化安置促进了房地产去库存。”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棚改实行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以来,一些地方在房地产市场发生变化、商品住房库存已经不多的情况下,没有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仍然偏高。为此,督促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市县,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

  在《关于申报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中,相关部门明确,商品住宅消化周期在15个月以下的市县,应控制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更多采取新建安置房的方式。此外,在去年11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对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方,仍主要采取货币化安置的2018年新开工棚改项目,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棚改专项贷款不予支持。该负责人称:“如果库存多,要推货币化安置,也是避免重复建设、避免资源浪费,是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需要。但另一方面,没有库存了(库存不足),就要加大供给,增加实物建设。”

  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因地制宜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也是推进棚改工作的重要方面之一。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方,应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更多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的地方,可以继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此外,据介绍,棚改中还要依法依规控制棚改成本。严禁大手大脚花钱,严禁违规支出,确保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棚改贷款,努力实现市域范围内棚改资金总体平衡。

编辑: 高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