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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万里行]微信朋友圈虚假广告背后的黑灰产业链

2018-07-11 08:5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7月11日消息(记者周益帆 实习记者尹希宁 黄春燕)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原厂代理“面膜、精油、电子烟、乳胶枕、塑形内衣……”等各类产品,销售额喜人,加入三个月就可以喜提“豪车、房产、五百万”,这是人们对微商的调侃,这种利用互联网空间,借助于社交软件推销产品的模式,已经渗透到很多人的生活中。安徽合肥王先生说:“买过两次日用品,感觉挺好。但有一次被骗了,那次付款之后不能发货。”

  不能发货只是其一。微商所售产品真伪难辨,如果出现纠纷如何有效监管是更棘手的难题。近日,江苏镇江公安机关侦破两起“美容针”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警官王凡说:“工作室负责人自己美容过、微整形过,在做微整形的过程中发现自己可以通过网上购买、转售的行为赚钱,然后从网上进货,特别是肉毒素、含有(利多卡因)的玻尿酸,进货后就在朋友圈发广告。”

  这些售卖虚假美容产品的微商,横向和纵向都建有销售网络。王凡解释,横向就是通过微信群,买卖双方进行交易,“我们抓获的每个犯罪嫌疑人手上都有一个甚至十几个、数十个美容交流群,全国各地的人都在群里,看看你有什么货我有什么货,他们称之为甩单。如果有客户要买而卖家没货,就发到群里,谁有货就出来接单,然后互加微信,付款。”

  纵向销售网络是指卖家与卖家之间纵向建立层级代理,层层赚取差价。镇江京口派出所民警何鸣介绍:“分一级代理和二级代理,三级代理……比如一级代理先跟顾客谈好,将顾客的发货地和收货地发给二级代理并且把钱收了,二级代理再发给三级代理,再从中赚差价,三级代理再给四级代理,这样能保证他们每天接很多单子,不用一个个跟人家慢慢聊,直接安排到仓库发货就行了。”

  王凡警官说,微信群内交易涉及人群广泛,多层级制度更是加大了警方侦办案件的难度。“销售韩国肉毒素,含有利多卡因未经批准的玻尿酸是违法犯罪,这点是共识,所以他们在群里会沟通,我们在抓到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时间对犯罪嫌疑人的初审很重要,(因为)他们在群里从方方面面接到信息后,会否认事实,非常清楚自己要规避法律责任。”

  在自己的朋友圈发布假冒伪劣产品信息,“一对多”进行销售的模式比较常见。除此之外,还有“一对一”服务的新模式。

  “整个营销骗局一般周期为60天,每天都有具体步骤:15天闲聊,失恋5天,辞职回乡20天,期间做义工、学炒茶、照顾外公等,最终以每斤580元、880元、1280元等价格,将进货价仅为每斤50元左右的劣质茶叶推销给事主。”在看到广东惠州警方成功打掉利用微信交友实施虚假销售的特大诈骗团伙后,刘先生发了一条朋友圈:自己就被这样套路过。他说:“有一天一个女的加我微信,这边显示对方是通过手机通讯录添加的,干我们这行老是会和不同的人打交道,所以没多想就通过了。然后她回我说这个号不用了,我就加了她另一个号问她是谁,她回答说‘可能是手机通讯录错了,希望没打扰到您,加错人了。’我就没当回事。”

  添加微信只是第一步。刘先生说,添加之后,即便不理会对方,她也会经常主动发来微信,自说自话。刘先生说:“她是一个看着蛮漂亮的女孩子,会发一些所谓的生活近照,各种各样的工作跟生活的近况。我这边收到一个热衷公益、喜欢运动、喜欢小动物、对生活积极向上而且充满正能量的良好形象。”

  随后几天,对方又主动联系刘先生,从私事谈起——自己跟异地恋男友发生了一些矛盾,分手后十分伤心,辞职回老家休息一段时间,这只是推销产品前长长的铺垫。“她说她爷爷在福建这边有个茶园,她也会发一些爷爷的照片,讲她爷爷生活怎么艰苦,今年的茶好像又滞销等。问我需不需要帮忙带一份福建的武夷山红茶回去。”

  根据警方的侦查,此类套路的团伙一般手中掌握着上千个作案微信账号。前期先“养号”,也就是将微信账号头像设置为团伙聘请的“模特”照片,在微信粉丝达到一定数量、朋友圈内容比较成熟后,交给业务员进行虚假伪劣产品的销售。

  制假售假的微商十分谨慎,会定期更换微信。庞大数量的微信号从哪里来?其实,层级微商和“一对一”售假团伙会定期从别人手中购买微信号。一个微信号根据是否实名、交易记录、使用时间等,价格从十元到几百元不等。何鸣说,越上级的人警觉性越高,“基本上上级的人两个月之内就会把微信都换掉,因为怕公安机关通过这些东西找到他们。”

  记者在QQ群中以“微信”为关键词搜索,会出现几十个相关销售群,很多是2000人规模的大群,群内成员十分谨慎,记者随机加入的几个群中全员禁言,仅能看到对话框中管理员“买号请加VX,十分钟后自动退群”字样。记者随后添加了几个商家。有商家说:“新号40(元),实名号75元一个。如果量大也可以便宜。你先说需要多少,我这边(一天)几十个应该不成问题。”

  一个收号的商家证实,这些号主要供应给做微商的客户。

  2016年7月开始实施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只有实名制之后的账户才能具备收款、转账等功能,同时实名制之后的账户抗平台封号能力较强,因此实名制、有交易记录、使用时间长的账号价格更高。

  这部分账户有些是盗取的,更大一部分是商家通过收购闲置手机号码注册获得,甚至还有商家给记者发来大量泄漏身份证号与姓名图片,表示可以协助微信账号实名。

  按照《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微信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微信账号”,但是想要叫停账号买卖行为在现实中有难度。微信客服表示:如果发现买卖行为,要提交相应证据材料,这一点对于普通用户来说,十分困难。

  微信朋友圈是社交媒体,即便很多人已经把它当做商品买卖的平台,它有没有审核卖家身份及广告内容真实性的义务?在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看来,微信、朋友圈的虚假广告、售卖行为,平台方首先应该承担起责任:“第一,微信平台是你搭建的;第二,交易规则,包括微信圈的广告规则也可以由平台起草。第三,能够做微信圈的用户是要经过平台审查的;第四,平台有大数据;第五,消费者的每一项消费活动都会给企业带来效益;第六,要担当社会道义。”

  值得关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三次审议稿)》首次将“微商”纳入到“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

  IT法律专家赵占领认为,这将从立法上解决微商的管理问题,但在政策落地上需要多地、多部门联动。他说:“之前的一审稿和二审稿不属于电子商务法所规定电商的范围,这样(三审稿)在立法上解决了一个问题,就是说到底能不能通过《电子商务法》规范微商。第二个是监管层面,给监管手段和按地域管辖的监管方法都带来了一些冲击,这也要求监管部门和机构做出相关调整,组成技术的监管机制。另外是属地管辖,微商属于个人注册的,个人属于哪个管辖的区域,确实也是个问题,要判断哪个工商部门、哪个质检部门有权监管、有能力监管。”

编辑: 高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