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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个人可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 最长期限50年

2018-07-06 08:4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海南7月6日消息(记者吴媚苗)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坐拥桃花岛,成为一名“岛主”,面朝大海,春暖花开,是金庸文学作品里令无数人神往的生活。近日,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了关于《海南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其中明确,单位或个人可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旅游、娱乐用岛可达25年,引发网友热议。

  参照海域使用权的有关规定,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期限最长为50年。除了旅游娱乐,养殖用岛可达15年、盐业矿业用岛为30年、公益事业用岛为40年、港口等建设工程为50年。那么,想圆“岛主梦”究竟都需要哪些条件?无人岛的开放又会否带来无序的开发,对环境造成影响呢?

  椰风树影,水清沙白。随着大众旅游的普及,岛屿旅游越来越具吸引力。事实上,我国早在2011年就已公布了第一批可有偿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名录,涵盖了8省区176个岛屿。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办法》的出台并非“新政”,而是依据我国《海岛保护法》和国家海洋局《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等已有的法律法规,制定的地方具体性实施细则。

  国家海洋局官网昨天也发布了相关意见,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保护优先、产权明晰、权能丰富、规则完善、监管有效的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尽管如此,想成为“岛主”,却并非易事。

  首先,从对象主体来看,目前海南省可供开发审批的仅有东锣岛、西鼓岛、蜈支洲岛、小青洲、加井岛、洲仔岛6个国家开发名录中的岛屿,而并非海南全部无人岛。《海南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中也提到,省政府将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省总体规划等进行海岛的审批。也就是说所有开发利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划先行”。

  其次,岛屿开发所带来的环境影响问题备受关注。《海南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规定,单位或个人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应向省海洋与渔业厅提交相应的开发利用申请书、具体方案和项目论证报告。其中,编制方案就包括了合理确定用岛面积、方式和布局、开发强度、建筑物总量、高度以及与海岸线的距离等内容。中国南海研究院副研究员刘晓博也表示,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并非资本独行,“还需要满足很多条件,比如申请书、具体方案、论证报告、资信证明等,这些都是比较复杂的一些文件,不是短期内个人想开采就开采的。”

  针对无居民岛的开发是否造成变相开发房地产的问题,刘晓博表示,我国《海岛保护法》和国家海洋局《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中均有明确规定,禁止在海岛上搞房地产开发。

  而在经济效益方面,目前,海南省6个可开发的无居民岛屿中,除了三亚的蜈支洲岛,多数岛屿均处于半开放或未开放的状态。甚至在我国沿海地区,浙江、广西、山东等地均有私人购岛的先例,但整体开发情况并不理想。刘晓博提到,开发无居民岛按规定应缴纳海岛使用金,而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成本也都十分巨大。

  此外,近年来,随着我国南海西沙群岛的旅游开发不断推进,此次海南省相关办法的出台也令市场期待,是否未来将促成南海各岛屿的旅游开发。刘晓博分析,出于国防、海洋保护、成本等综合因素,西沙旅游正逐步开放,但各岛屿还不具备大幅民间开发的条件,目前西沙群岛不在无居民海岛开发名录之中。

编辑: 赵亚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