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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引入社会力量 妥善解决未成年人和家事纠纷审判

2018-05-18 08:4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5月18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据统计,近年来家事案件是民事审判的第一大类案件,纠纷类型不断变化,数量也一直居高不下。而在这些纠纷中,未成年人、妇女、老人,往往处于弱势。能否妥善解决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和家事纠纷,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

  昨天(17日)上午,北京一中院与北京市妇联、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签订框架协议,在多年实践基础上进一步引入社会力量,深化涉及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的改革,提升司法保障成效。法院不再仅仅对案件一判了之,而是将相关工作延伸到开庭前、审判后,让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那么,社会力量究竟该如何介入?又会起到怎样的效果?

  今年15岁的小宇,自父母离婚后随父亲一起生活,父亲再婚后,处在青春期的他与继母关系越发紧张,北京一中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副庭长李纪红回忆:“有几天,孩子既没有去他妈那,也没有在父亲那生活,他住在同学家里。他妈妈有一天了解到情况,赶紧把孩子接回家。”

  小宇的母亲向法院起诉指出,小宇父亲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利用监护人身份,多次将属于小宇的存款挪为己用,严重侵害了小宇的合法权益,孩子还出现了打架、夜不归宿的情况,因此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由自己抚养小宇。一审法院判决小宇改由母亲抚养,小宇父亲不服上诉到北京一中院。一中院特聘请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社工进行了相关社会调查,作出社会观护调查报告。

  李纪红介绍,父亲和母亲之间的矛盾比较大,冲突比较激烈,合议庭商量决定引入第三方社会观护,社会调查员去双方家庭了解情况,还有将来对孩子培养的设想和计划。

  报告从小宇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父母各方的经济条件、家庭状态以及小宇的态度、父母各方未来的生活计划等多个方面进行客观陈述,社会观护员出庭参与庭审并发表意见。

  李纪红介绍,小宇母亲也是再婚,他有一个同母异父的妹妹。庭下孩子陈述了他的意见:“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虽然我们的房子小了点,还得跟姥姥挤在一起,但觉得被别人照顾着挺好的,跟我妹妹相处也挺好的……”

  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判决驳回小宇父亲的上诉,维持原判。小宇父母当庭表示认可观护报告的评估、服从法院判决、尊重小宇的意愿。

  李纪红表示,引入第三方社会观护制度,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关系纠纷还有抚养费纠纷案件中,能够起到非常好的调整家庭关系的作用,社会观护制度还可以继续推广。

  无论是家事审判还是刑事案件,法院在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会启动心理评估与干预。17岁的小季在北京西城区一卫生间内产下一婴儿后,随即将婴儿从卫生间窗户抛至楼下,致使婴儿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小季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

  主审法官赖琪回忆,当时为了解小季犯罪动机,在被告人父母同意的情况下,邀请心理辅导专家对她进行心理干预。小季说,男朋友在她怀孕后离她而去,使她不想要自己的亲生骨肉。

  赖琪分析,小季扔孩子、抛弃孩子,从内心来讲是想报复她男朋友。小季需要心理辅导,不然她会产生阴影,不光影响到她改造,将来走向社会,成立家庭,甚至再做母亲,对孩子的教育,可能会因为这件事,影响她正常生活。

  专家在心理报告中对小季的情况进行了客观的评述,并提出了心理疏导建议。合议庭以此对小季及她的父母进行了教育,指出家长不能因为工作忽略了与子女的沟通交流;青春期的孩子冲动叛逆,家长应当包容,积极疏导,使其以积极健康的心态面对生活。

  赖琪介绍,第三次回访时小季已经结婚了,心理辅导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北京一中院副院长陆伟敏介绍,自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2009年6月成立以来,已经受理各类涉及未成年人案件3938件。始终坚持案件审理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相结合,围绕着“特殊优先保护”与“教育、感化、挽救”的指导方针,形成了“同心圆环”式多元化社会力量参与审判的特色机制。

  “同心”是以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圆心,而社会调查、指定辩护、心理评估与干预、社会观护、回访帮教、联动调解以及申请救助金等制度形成了一个圆环,实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

  2014年4月,北京一中院团河法庭作为婚姻家庭专业审判庭正式运行,至今已经审结家事案件近3000件,法院着力加大调解力度,特别注重与妇联、街道、社区以及居委会等社会外部力量合作,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经济帮助、损害赔偿等方面有效保护了妇女合法权益,调解撤诉率不断攀升,2018年一季度已达54%。

  北京一中院院长吴在存表示,与北京市妇联、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签订框架协议之后,少年和家事审判改革将进一步深入。在更大的平台上,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内外的资源力量,真正形成保护的合力。

编辑: 倪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