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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广西购入政府“罚没肉” 运回湖南销售被刑拘

2018-05-14 10:0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5月14日消息(记者管昕)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有媒体报道,2016年湖南临澧县商人张三军从广西东兴等地购入由执法部门查获并委托拍卖的冷冻肉制品,在运回湖南销售后被查扣,张三军因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临澧县公安机关刑拘。

  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检察院的起诉文书认为,涉案冻品为无检验检疫证明、无进口手续的进口冷冻肉制品。有媒体调查发现,此案存在“罚没肉”身份之谜、冻品来源鉴定之争、涉案冷冻肉制品安全之虑。

  张三军2012年注册了长沙市雨花区鹏翔肉食经营部,从事肉类食品批发经营。2014至2016年9月间,张三军多次通过竞买方式购入“罚没肉”运回湖南进行销售。张三军的代理律师高峰称,张三军是从权威媒体上看到的拍卖信息。他在广西日报、广西工人报上看到一些拍卖公告,就跑到广西,了解到这些的确是执法部门查扣的肉制品,而且经过了检验检疫评估由执法部门委托拍卖,他认为没有问题,就大批量多批次的从广西拍卖公司竞买肉制品。

  但这批“罚没肉”运回湖南临澧后在销售时被查扣。张三军等人也因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公安机关刑拘,并由临澧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临澧县检察院的起诉书认定,涉案冻品定义为无检验检疫证明、无进口手续的进口冷冻肉制品,鉴定表明所有涉案冷冻肉品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中一部分还被鉴定为“国家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但高峰表示,广西拍卖公司向他出具了拍卖成交确认书、检验检疫报告、肉制品的详细资料,最核心的是委托拍卖的执法部门给他出具了放行条。

  高峰律师称,张三军竞买的每批肉制品均有拍卖公告、拍卖成交确认书、办案单位开具的放行条、提货清单等合法手续,其中包括办案单位委托检验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报告内样品各项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

  记者掌握的相关材料显示,张三军竞买的肉制品拍卖委托方包括广西东兴市公安局、崇左市江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多地执法部门,涉及多家拍卖公司。但这批经公开拍卖的“罚没肉”身份并未得到临澧县方面的认同,在销售时被查扣。张三军的妻子成燕告诉记者:“我的疑惑是,为什么我老公所有的东西都是政府机关拍卖来的,在广西是合法的,到常德临澧就不合法了,所有拍卖手续都是齐全的。”

  成燕称:“此案有利益驱使之嫌,因为公安机关在办案时非法冻结了一千多万的账户资金。”记者掌握的司法文书显示,临澧县检察院曾两次向临澧县公安局出具检察意见书,指出公安机关冻结的款项不能认定是张三军等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的犯罪所得。高峰称,这笔款项在常德市政法委的监督下已被解封。

  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认定意见书称,所有涉案冷冻肉品均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临澧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张三军明知是国家为防控疾病禁止输入的肉类及其制品而予以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应当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高峰律师称,此案的焦点在于被告是否有主观故意,如果通过合法的途径也构成犯罪,社会秩序就没有了。湖南临澧县公安机关没有考虑广西肉制品拍卖的情节,完全忽略,也不进行核实和取证。

  高峰律师告诉记者,此案一审已经两次开庭,尚未宣判。张三军目前仍在刑拘状态。张三军家属及知情人士称,此案已严重超期审理、超期羁押。从拘留、逮捕、开庭到现在20个月了,还没有一份判决书。

  根据临澧县检察院的起诉书,本案由临澧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期间因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

  据了解,该案于2017年7月31日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8月29日,检察机关追加了一项罪名。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公诉案件一审最长期限6个月,最晚应于2018年2月28日作出判决。目前,该案悬而未判。

  记者联系广西东兴市公安局负责宣传的相关负责人,他表示打私组的成员经常变更,也不知道该联系谁,目前无法给记者回复关于此案的相关信息。记者又联系了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案子在审理之中,自有判决。”有关事情进展,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编辑: 高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