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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月起在上海等地试点

2018-04-15 08:5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4月15日消息(记者张明浩)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年5月1日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将正式展开。据了解,本次试点的区域包括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期限暂定为一年。

  业内人士指出,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三支柱”。以税收优惠等措施加快其发展,不仅能够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不足,还能增加居民选择、提高养老金替代率、满足个人多层次的养老需求。那么,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具体是怎样操作的?将如何更好地加快养老保险体系中“第三支柱”的发展?

  目前,我国养老金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三大支柱,但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着可持续压力;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发展缓慢、覆盖面小;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亟待起步。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被称作是免个税的养老险,事实上并非完全免税,只是对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上海保险同业公会副秘书长顾孝乐介绍说,“只要是个人在税前有一定额度的,可以先免交税,等到他退休领养老金的时候再缴纳一定额度的税收,其实是延期缴纳税收的过程。”

  因此,个税递延政策有望成为个人购买商业养老险的催化剂。在上海市明确要尽快启动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之前,多家保险公司已经在开展前期研究工作,中国平安一位产品经理介绍,前期调查显示,将近八成的调查对象表示愿意参加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而且中高收入群体参与意愿比较高。

  通俗来说,投保人青壮年时期投保,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已经退休了,这中间的20-30年,综合考虑通胀和个税起征点变化等税收政策,等于把保费的个税给稀释了。在上海老龄科研中心老年人口所所长周海旺看来,这项制度主要是为了增加养老金的来源,个税递延型商业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退休的时候再缴个人所得税的话,缴的比较少甚至不用缴,对个人来说有一定好处。

  财政部等五部门本次发布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具体来看,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这意味着,月收入大于等于16667元的职工,每月最多可税前抵扣1000元。简单理解,就相当于个税起征点从当前的3500元调整至4500元;月收入在16667元以下,可税前抵扣月收入的6%。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分析,对于投保人来说,这种保险具有税率降低和投资收益放大两重优惠,“缴费环节不征税,投资环节也不征税。本来应该缴税的钱可以投资、升值,退休之后再递延,会对资金起一个放大的作用,使工作收入来源多元化。退休之后,收入来源其实单一。对大部分人来说,收入肯定相对低一些。理论上来讲,税率应该更低一些。”

  与此同时,机构分析,假设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个人每月工资收入税前列支1000元用于缴纳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以3000万人为参保基数,那么每年带来的新增保费规模有望至少超过1000亿元。朱俊生说,这笔资金如何增值保值也值得考虑。具体来说,养老的钱是几十年的,如果没有有效的资本市场支持,把钱交给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又不能有效地保值增值,还是达不到养老的目的,所以资本市场的支持,投资能力的提升非常重要。

  另据了解,本次试点政策还规定,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试点期间使用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的信息平台,中保信平台与税务系统、商业保险机构和商业银行对接,提供账户管理、信息查询、税务稽核、外部监管等基础性服务。

编辑: 姜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