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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司法部联合发文:8个省份试点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2017-10-12 07:1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0月12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名为《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引发了关注。《办法》要求在北京、上海等8个省市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

  这份被业内认为是我国人权司法保障的一大进步的《办法》有哪些亮点?如何保证所谓“刑事辩护全覆盖”不流于形式、走过场?

  审判长:现在开庭。今天,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在此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李飞、孙金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一案。

  2017年10月11日下午两点半,浙江台州中院开庭审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上诉案。

  审判长:下面由孙金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律师:尊敬的审判长,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孙金立功的情节,辩护人认为应当予以认定。

  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可以说是刑事案件庭审中寻常的一幕,而对于被告人来讲,这却是决定他自由、财产、甚至生命的至关重要的环节,也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落实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周院生分析,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权能否得到充分的保障,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关系到人民群众能否在司法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据最高法、司法部日前联合出台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在刑事案件审判阶段,除了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被告人提供辩护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二审、再审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也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周院生表示,“这样保证了法院审理阶段,所有被告都能够获得律师辩护,同时办法规定了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或者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前,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提出法律帮助请求,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这一步确实下了很大的决心。”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顾永忠表示,“目前我们只有30%左右的案件才有律师辩护,如果靠当事人自己花钱请律师不可能提高多少,《办法》把目前法定的法律援助范围扩大,是制度的创新。”

  刑事辩护全覆盖能取得什么样的效果?作为试点省份之一的浙江,省司法厅早在2011年就会同省高院出台《关于加强刑事案件指定辩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将基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等七种情形列入法院指定辩护的范围。之后又出台了多个文件推进提高刑事辩护率。根据省高院工作报告,2016年浙江全省为1.9万名没钱请律师、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出庭辩护,辩护率达95.4%,继续保持全国第一。此次,最高法、司法部的《办法》首次以书面形式规定了法院不履行通知辩护职责的严重后果,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贵方为此点赞:“如果一审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没有律师给他辩护,二审法院可以撤销案件,发回重审,这个规定也是一个很大的亮点。”

  《办法》就如何将刑事辩护全覆盖落到实处,提出了具体要求,顾永忠教授分析,“首先是保障他们的执业权利,阅卷权、辩护权、申诉权、知情权等权利,这样他们才可能真正发挥作用。”

  《办法》要求对律师资源统筹调配,建立多层次经费保障机制,对律师辩护质量提出具体要求。李贵方律师分析,辩护律师“应当会见被告人并制作会见笔录,应当阅卷并复制主要的案卷材料”,对于开庭审理的案件,“辩护律师应当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参加全部庭审活动,充分质证、陈述;发表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这些都是在刑事辩护中非常重要的工作,在《办法》中都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有人说,刑事辩护全覆盖,跟我有什么关系?李贵方律师却说,“在现代社会中,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刑事案件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因此,刑事辩护的全覆盖就涉及每个人、每个家庭,提高了刑事案件的辩护率,实际上提高了人权保护和整个国家的法治水平,重要意义和积极价值怎样评价都是不过分。”

编辑: 倪艳楠
关键词: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