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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10月1日起运行新司法办案机制:要求全程留痕

2017-09-30 07:5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9月30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上半年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成为广大群众津津乐道的一部现象级正剧,以“侯亮平”为代表的反腐英雄们与腐败分子智斗的过程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很多观众也因此第一次了解到检察官这份职业,以及检察官工作中的办案过程。

  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29日)发布,10月1日起正式运行新的司法办案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构建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从明天起现实中的“侯亮平”们在办案时会更得心应手,同时也将承担更大的责任。新机制如何避免冤错案件发生?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冤错案件就像毒瘤侵蚀着公众内心的法律信仰和对司法权威的尊重。最高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高景峰分析,“从过去发生的冤错案件来看,尽管是由多种原因造成,但其中一个原因是原来的办案机制上存在问题。比如按照原来的办案程序,由承办人承办、部门负责人决定、集体讨论、检察长决定。原来的办案机制对于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保证办案质量上起到了相当的作用,但带来的主要问题是权责不分、责任不明,所以必须改变原来的这种办案模式。”

  为保证新办案机制顺利运行,最高检结合中央要求和自身实际,在深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以《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为总纲领,分别制定5项制度,对“事”进行规范、对“人”科学管理。

  最高检办理的多数案件都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且承担着对下业务指导职能。根据履行职能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最高检设置了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基本的办案组织形式、制定司法办案权力清单。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运行新的办案机制以后,处长这一级不再对司法办案发挥作用,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直接对接业务部门负责人。”

  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志远进一步分析,业务部门负责人在审核案件时,可以要求补充相关材料,与检察官进行沟通,但不得直接改变检察官意见或者要求检察官改变意见。

  新机制要求全程留痕,检察长、部门负责人的指令和决定、审核意见都要采取书面形式,并归入案件卷宗,以便区分责任。办案流程受到更加严格的监控。刘志远分析,“案件的办理以及领导的审核决定等活动都要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进行,以便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办案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进行智能化监控。案件管理部门对司法办案工作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办案活动,对办结后的案件组织开展质量评查。”

  在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对检察官进行适度放权的同时,最高检建立新的案件分配机制,从源头上避免人为干预案件办理。同时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制约。最高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高景峰介绍,“我们坚持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分案环节出现认识偏差和照顾、迁就等因素。特别重大或者特别专业的案件实行指定分配,严格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检察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其办理的案件的质量终身负责。对于故意违法办案,或者由于重大过失,导致司法办案出现严重错误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强调,通过对人对事的全面监督管理,实现“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保障司法责任制顺利运行。

编辑: 倪艳楠
关键词: 司法;责任体制;改革;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