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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出台意见鼓励分时租赁汽车发展 共享新模式如何走出新路径

2017-08-08 08:1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8月8日消息(记者杜希萌)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交通部、住建部发布了《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早在6月1日就开始征求意见,当时使用的名称是《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对新走红的汽车分时租赁模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共享汽车”进行了很多规范。

  当时征求意见时,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有关负责人曾解释说:总体而言,我国汽车租赁业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服务能力不足、法规政策建设滞后、企业经营风险较高、分时租赁新模式亟待引导等突出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不相适应。

  从“汽车租赁业”到“小微型客车租赁”,虽然说法稍有不同,但是从刚刚正式发布的《意见》来看,内容上没有本质上的变化。《意见》都有哪些具体内容?又将如何解决“共享汽车”的用车安全、停车难等诸多问题?

  正式文件和征求意见稿一个最大的变化是名称。由当时的《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变成了现在我们看到的《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范围上做了进一步的框定,所指的是日常使用的小客车。同时对分时租赁即汽车共享做出了定义,明确其是传统小微型客车租赁在服务模式、技术、管理上的创新,是以分钟或小时等为计价单位,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技术为用户提供自助式车辆预定、车辆取还、费用结算为主要方式的租赁服务模式。

  意见提出,在小微型客车租赁业发展过程中,要遵循用户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推动小微型客车租赁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并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落实身份查验等安全监管制度。

  意见提出,要鼓励分时租赁发展,认为汽车共享在为城市出行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的情况下,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个人购车意愿。要求各地主管部门应在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定位,形成多层次、差异化的城市交通出行体系。加强小微型客车租赁与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换乘衔接,推进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小微型客车租赁营业网点以及客流密集区域停车站点建设。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

  对经营者来说,意见要求其应具备线上服务能力,通过大数据分析,强化车辆智能组织调配,加强停车管理,确保用户押金和资金和个人信息安全。线下要通过要通过运营人员日常巡检、车辆自检等方式,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

  不久前成都一驾照被扣12分的男子借朋友账号租赁共享汽车后发生交通事故,致路人一死一伤。还有人利用共享汽车APP上注册和使用简单的特点,“钻空子”使用他人账号租借共享汽车,一些驾驶人员甚至没有驾照。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院公路发展中心副主任王浩认为,企业应在《指导意见》的精神下,探索以技术手段完善安全管理。要通篇的去看指导意见,从头到尾是贯穿着安全的要求。对于分时租赁或传统租赁,性质应该登记为租赁的性质,要按照租赁性质的车辆的技术和维护的要求不断的把企业来保证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关于分时租赁里面存在着自助的模式来提供这种租赁方式,指导意见提出要增强企业这种线上服务能力,包括企业对于注册用户的管理和使用车辆的一些要求;同样要求企业要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做风险防控的一些措施,比如通过在车内装一些视频识别系统和手机软件识别系统,来保证实际注册人与车辆在租用的过程中所使用的过程中是同一个人。

  相比共享单车,开展共享汽车服务显然面临着更多的现实问题,比如停车难布点难,电动汽车里程焦虑、车辆使用率低等诸多问题都现实存在。尤其是如何在有限的城市停车资源里,再为共享汽车筹措出合适的停车位,直接关系着人们使用共享汽车的热情。《指导意见》提出,在不增加城市道路拥堵、不影响其他社会车辆停放的情况下,提高路内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和租赁车辆使用便利度。

  上海同济大学交通工程系教授陈小鸿指出,在这其中,共享汽车应主要着重加强固定点位停车方面的管理。如果在路边随时停车,还能在路边随时取,要一个很大的范围多点位,才能保障方便性,这会是有问题的。与其要解决一辆私家车(停车位),不如说解决一辆分时租赁车,既能解决出行需求,还能周转的比私家车更快。通过停车位的优先分配,来鼓励这种分时租赁,解决市中心核心区停车位如何用得更好的一个解决方法。在这个过程中,只能是各个城市根据自己情况去摸索好的路径。

编辑: 倪艳楠
关键词: 交通部;分时租赁;共享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