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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黑飞”干扰民航安全事件频发 专家支招如何监管

2017-04-25 07:4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成都4月25日消息(记者赵珂 江晓晨 成都台记者康沙)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开车上路要带驾驶执照,那么开无人机怎么就敢“无照”操作呢?近年来,无人机持续火爆,销量激增,但随之而来的安全问题也在迅速发酵,“黑飞”现象屡禁不绝。最近几天,因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接二连三地发生无人机“黑飞”干扰民航安全事件,“无人机”的话题再次引起广泛关注。

  据了解,在不到一周时间里,成都双流国际机场竟先后4次遭遇“无人机”干扰民航事件,造成近百架航班延误,上万名旅客出行受阻被滞留机场。昨天(4月24日),成都公安在发布的最新通报中,对其中两起涉事人员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其实不仅是成都,全国多个机场都曾发生过无人机干扰空域事件。无人机“黑飞”现象为何会频繁出现,该怎样管理,已成为当下不容回避的问题。

  成都市郫都区犀浦派出所民警正在向“无人机”涉事人员宣布违法事实:“经公安机关查明,2017年4月21日16时许,你借用他人型号为PHANTOM的无人机在郫县犀浦镇西南交大内,经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飞行区管理部净空防空部证明,该处属于双流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非法运行升空飞行。”

  据成都市郫都区犀浦派出所所长李江回忆,他们接到指挥中心通报,在犀浦交大附近有无人机飞行干扰航线后,立即处警,并在西南交大人工湖处,将一名正在放飞无人机的男子控制。“他是个无人机爱好者,对无人机要进行的申报程序不是很详细。当时他说飞行高度不是很高,应该没问题。我们阻止他之后,把危害后果给他讲了,他很后悔,很后怕。”

  近年来,随着无人机快速“飞”入民间,无人机“黑飞”也在频繁干扰正常的空中秩序。所谓“黑飞”,就是指未经登记的飞行,这种飞行有一定危险性。在中国,任何未取得民航总局许可的飞行都是不允许的。

  因此,对成都公安行政拘留涉事人员,北京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张起淮认为,在我国的《民用航空法》、《空域管理条例》,还有无人机的相关管理规定中,目前都没有对无人机的犯罪行为进行明确规定。一旦出现问题,只能认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就是套用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目前,我国已开始重视对无人机立法和管理,《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但一部分从事无人机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法律意识不高,出于经济利益驱使或者个人爱好,仍在执意违规飞行。再加上执法难度较高,导致违法违规行为愈演愈烈。据民航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共发生无人机干扰民航飞行事件4起,2016年则发生23起。

  张起淮表示,管理无人机对大家来说是一个新课题,违规的“黑飞”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很难彻底消除。“现在管理法规关于对无人机的种类、重量、飞行高度、飞行时间、飞行区域等都没有明确规定,最重要的是规定要求飞行必须首先申请。但是,到底向谁申请,谁来监管,都不清楚,因此无人机‘黑飞’还会不断地出现。”

  试想,如果因为一些人的违规飞行导致真正需要“无人机”的群体受到影响,那么“一刀切”的叫停显然不是最合理的解决办法。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执行秘书长柯玉宝则认为,解决这个问题不应该只考虑如何管制,还应该考虑如何正确引导。“应该找出几块能玩无人机的地方。可以在北京搞试点,比如奥林匹克森林公园或者朝阳公园批出来作为无人机的飞行点,这样市民就不会到处乱飞了。”

  即使场地这关解决了,摆在面前的仍有另外一关。2014年,中国民航局出台规定,驾驶飞机重量超过7公斤或在视力所及范围之外飞行的无人机需要考驾照,由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负责无人机驾驶员的资质管理。

  资深无人机玩家王新宇说,这个管理方式其实有漏洞存在。“考无人机驾驶证没问题,但是拿到证之后由谁执法是个问题。交管部门负责制定交通法规,负责颁发驾照,执法者也是交警。现在无人机的驾驶证由协会或体委颁发,执法的是地方警察,中间的衔接是个问题。”

  目前空域管理面临的困惑主要有两点:首先,管理规章尚不明确,导致用户缺乏明确的操作指导;其次,技术手段相对滞后,无法从容应对新情况。

  同时,要呼吁管理部门尽早明确、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空域政策,让用户清楚哪里能飞,哪里不能飞,能怎么飞,引导并约束无人机使用者依法飞行。

编辑: 杨璇铄
关键词: 无人机;民航;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