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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某信用社冒用群众名义贷款并起诉 信用社与法院扮何角色?

2017-01-12 07:5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济南1月12日消息(记者肖源)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11日),中国之声关注了在山东巨野县的信用社冒用群众名义贷款并起诉的荒唐案件。记者调查发现,在巨野县,类似的案件有数百起之多。这么多的荒唐案件是如何出炉的?在这起事件当中,巨野县法院究竟扮演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

  巨野县人刘伟指出,自己涉诉的原因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给一个同样不知情的张纪雪做了担保。法院判决书记载,张纪雪从巨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出为期一年的50万资金,用来承包土地。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张纪雪只还了一千块钱,剩下的连本带息至今都没有偿还。两份判决书中均载明,包括张纪雪、刘伟在内的三名被告人,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因而缺席判决。

  巨野县农信社职工刘玉萍承认,这些贷款是她在保证人刘伟和主借款人张纪雪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冒名办理的,钱被她用来完成“任务”。刘玉萍说这两三年她一直在跑这个事情,农信社的领导知道这个事儿。

  巨野人考志广的经历与刘伟相似,在另一个案件中,他是被冒名贷款、也被法院缺席判决败诉的被告人。当地多位人士向记者证实,在巨野,类似的事件为数不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输入“巨野、信用社”两个关键词,可以查询到上千份判决书。记者手中掌握的302份判决书,有这样的共同特征:第一,原告均为信用社,被告均为借款人和保证人,借款金额从7千到85万元不等;第二,都是人保的方式,而没有抵押物或质押物;第三,都是被告没有到庭的缺席判决;第四,贷款日期横跨2007至2014年,而判决日期则集中在2013至2016年。这些判决与刘伟、考志广的案件有多大的相似性,暂时无法核实。昨天的报道播出后,又有多名巨野市民向央广新闻热线4008000088反映同样的遭遇。

  在这些事件当中,巨野县法院扮演的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角色?目前,至少有以下三个疑团,有待解开。

   疑点一:为何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有六种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直接送达,即把诉讼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是首选的方式。除此之外,还有留置、委托、邮寄、转交送达等。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使用前述五种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三平解释,“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可能出现的情况是,我要告你,我又不想让你答辩,我就随便报上一个假地址,这边邮寄或者联系不上,法院公告以后就缺席判决。这样对于被告人来讲极其不公平。”

  但在刘伟、张纪雪以及考志广的两起案件中,三人均称,从来没有接到过法院的任何通知或者文书。

  退一步讲,即便这些被告都下落不明,送达回证上的签字和手印,又是怎么来的?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三平解释,公告送达正是因为找不到被送达人,只好用公告的方式,即在报纸上发布公告的方式,这样就不存在送达回执上有被送达人签字。

  巨野县农信社一位名叫刘玉萍的信贷员向刘伟承认,这些是包括她在内的信用社员工操作的。“从一开始我没上班之前,他们就这样办的。我去上班了以后,这个造假签字肯定是我操作的。”

  刘玉萍作为原告一方,如何操作送达回证上的签字,不得而知。但很难想象,巨野县法院对这一造假行为毫不知情。

  疑点二:是否知晓冒名贷款?

  巨野县法院在作出裁判之前,是否知道这些案件是巨野农信社的“冒名贷款”?如果法院不知道,在判决作出之前,有没有尝试过联系被告方?有没有核实相关证据材料的真实性?按照考志广的说法,巨野县法院是按农信社提供的资料下的判决。“我找到我这个案子的庭长,他告诉我去找银行,这件事情说是银行提供的资料,按银行的资料去判的。”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三平认为,缺席审理、缺席裁判,并不等于法院可以当然地、不加甄别地判原告胜诉。缺席判决的前提是缺席审理,既然是审理,在这个过程当中,需要对原告方所提出的证据,由他发表的他自己的举证意见。法院要对原告方所提出的证据以及举证的目的、举证的意见来做出自己的判断,而不是只要缺席审理,就可以完全采信原告所有的主张。

  目前无法排除另一种可能,法院在裁判之前知道这是信用社办的“冒名贷款”。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银行和法院之间的关系处理上,好像银行和法院之间有某种默契,使这个案件以司法的方式能够让银行不正常的一些贷款,顺利走完各项程序,借助司法手段以合法的形式把不正常的事情掩盖掉,涉嫌串通情况。

   疑点三:为何裁定终结执行判决?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巨野县法院2015年11月15日作出的一份裁定书显示,张纪雪、刘伟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2014年的判决书,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没有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而,从裁定作出之日起,终结这一判决的执行。

  赵三平指出,这个裁定意味着生效判决不再执行。做出终结执行裁定前提是穷尽一切的执行手段确实无法执行,才能做出这样的裁定。只要做出这样的裁定,说明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没办法继续下去,这个事就画句号了。

  但是按照巨野县法院2014年作出的判决书中载明的被告地址,记者找到了主借款人张纪雪。张纪雪称法院从来没有找过他。而另一个被冒名贷款的人考志广,也觉得事情很蹊跷,“法院为什么瞒着这件事情?我名下有车,我名下银行里边有钱,为什么不查封我的账号或者拍卖财产之类的?从来没有做过,把我征信拉黑了。”

  纵观整个事件,不禁让人产生疑问:这出“造假门”的戏码,是信用社蒙蔽了法院,唱了一折“独角戏”,还是信用社和法院联手演了一出“双簧”?这边厢,信用社在贷款人、担保人资料全部伪造的情况下发放贷款,而后起诉几名毫不知情的当事人;那边厢,法院在几名被告资料同样均为伪造、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缺席审理、缺席裁判,而后又莫名其妙地终结执行。两家行动的默契度如此之高,真有那么凑巧吗?

  信用社冒用群众名义贷款,为何还敢向法院起诉被自己冒用信息的群众?法院又为何莫名其妙地终结执行自己的判决书?《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中有这样两条规定或许能够解释这些蹊跷:第一,金融企业未向借款人、担保人追偿的债权,不得作为呆账核销。如果农信社不去法院告那些被冒名的借款人、保证人,导致这笔贷款成了呆账,就得有人对这笔呆账承担责任;第二,借款人和担保人没有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或者终止(中止)的债权,可以作为呆账核销。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判决,这笔贷款就可以作为呆账予以核销,将不会有人对这笔呆账承担责任,而贷出的钱也将稳稳当当地躺在冒名者的腰包里。

  法院判决之后,信用社内部人员向多名被告承诺,“放心,不用你还钱”。已经被强制执行的担保人刘伟,在找过法院后仅隔一天银行卡就被解冻,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消失。或许巨野县人民法院关于这两起事件作出的判决,除了“抹平”信用社的这些呆账,恐怕很难再找出其他意义。我们期待包括巨野县的法院、农信社、银监局等部门,能尽快解开这些谜团。事件进展,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编辑: 倪艳楠
关键词: 信用社;法院;冒名;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