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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炒货店因“最”字被罚20万 店主起诉市场监管局

2016-10-28 08:53: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杭州10月28日消息(浙江之声记者李录宾 见习记者徐锦萍)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在杭州,很多人都知道有一家“方林富炒货店”,门外几乎每天都要排起长队。据说,有些老顾客,为了捧一袋热乎乎的糖炒栗子回家,等上1个小时都愿意。在去年新《广告法》实施之后,这家有口皆碑的方林富炒货店因自称是“杭州最好吃的炒货店”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0万。

  最近,这个被称为新《广告法》实施后杭州“最”字广告第一案的行政处罚案件有了新进展,店主方林富将杭州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告上了法庭。

  下午两点,虽然是工作日,杭州西溪路78号的方林富炒货店门口,还是排起了长长的队伍。老板方林富正忙着检查火候、装袋、收钱。这大半年来,方林富压力巨大,但炒货店的生意却没有受到丝毫影响,顾客依然络绎不绝。说到被罚的20万,方林富表示很冤枉。在市场监管部门向他通报了去年9月1号实施的新《广告法》之后,方林富立即着手把外包装上的“最”字涂黑处理,他觉得行政部门应该给自己一个改正的机会,“你百度上搜一下,杭州最好吃的栗子,其中有方林富。罚个几百块钱,警告我一下,我也接受了。广告法上面写‘最高级’、‘最佳’,我上面没有啊,我说最好吃啊。”

  方林富说,2015年末,两名消费者在他店里买炒栗子时发现,包栗子的纸袋上印有“杭州最好吃的炒货店铺”字样。两名顾客认为他违反了新《广告法》,要求他做出赔偿。他却觉得两人在敲诈,直接就拒绝了对方。方林富回忆,“要一个人一千块钱。假如不赔呢,要举报到工商来罚。”

  方林富当时没在意。几天后,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到店里,经调查认定,方林富炒货店违反了新《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责令停止发布使用顶级词汇的广告,并处罚人民币20万元。具体做出处罚决定的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当时接受采访时表示,20万已经是罚款的下限。

  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北山所所长唐金良表示,“根据当时人的客观实际和案发后有整改的举措,我们做出了从轻的处罚,处罚的标准是20万元到100万元,我们是顶格底线做出了这样一个从轻的处罚。”

  对于处罚,方林富怎么也想不通,干脆出去旅游了一趟。可是来到青海湖,看见“青海湖”打着宣传“中国最美的湖”,去趟自己收购板栗的村子,村口就写着“中国板栗第一村”,再看淘宝店,什么“世界第一”、“最好看”、“最高级”更是铺天盖地。方林富想不明白,为什么自己写个“最”字就得交罚款?他说:“我们只是一种手艺人,也没去靠玩什么文字游戏。出台法律的本意是什么,要让这个社会更和谐,要解决问题,不能去制造矛盾。”

  不服气的方林富随后提起了行政复议,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维持原有处罚决定。今年8月,方林富聘请了律师,向杭州市西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理由主要有三点:认定事实不清、使用法律错误、处罚对象错误。

  杭州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民认为,“他是到了这个店铺以后,才能看到有这个广告,跟其他地方发布一些违法广告、招揽顾客,这种性质是不一样的。到处散播广告,也是20万起点,对他来说是不公平的。这个有个情节轻重的问题,这个是要有区分的。”

  而对于方林富的遭遇,不少杭州市民认为,方林富有错,但罚20万元还是有点重了。

  “首先一个,错,但是这个错没有要错到这种程度。”

  “口碑很好的一家店,对他们伤害挺大的,对我们感情上伤害也挺大的,太重了,金额太大。”

  开出20万元罚单的杭州市西湖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此前对方林富炒货店的处罚是建立在大量调查的基础之上,也是严格按照新“广告法”的相关条款进行的,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他们的处罚决定也不会改变。方林富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也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积极组织应诉。

  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李女士表示,“下一步其实应该是看法院那边怎么判,我们这边还是原来的态度。我们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候,就是一个很正式的,也表态了。”

  据了解,这起案件将于11月2号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如果被罚,那么,杭州方林富炒货店将成为杭州第一个因新《广告法》而被“一字千金”罚款的店;如果不被罚,那么“方林富”又将成为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类似案情的一个样本。对此,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编辑:姜萍

关键词:方林富炒货店;新广告法;最好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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