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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庭审李征琴回应“跳绳打孩子”:我认为不疼

2015-09-29 07:48: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南京9月29日消息(记者景明 江苏台记者刘康亮 安徽台记者张建亚)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备受各方关注的“南京养母虐童案”,昨天上午在南京市浦口区法院正式公开开庭审理。

  今年4月3日,南京市民徐某在网上发布了数张“一名男童遍体鳞伤,疑似遭到虐待”的照片,引发了一场“养母疑似殴打养子”的轩然大波。几天后,男童养母李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4月16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李某殴打养子一案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与会人员多数认为此案不适宜采取逮捕措施。随后,检方公布对养母李某作出不批捕决定,再度引发热议。今年7月,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浦口区法院提起公诉。

  此前,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医鉴定结论显示,男童的伤情为“轻伤一级”,而被告人李某的律师聘请的法医鉴定专家给出的结果则为“轻微伤”,二者的鉴定结果并不一致。而据了解,故意伤害造成轻伤就可能入刑,而轻微伤则适用于治安处罚,所以关于男童的伤情鉴定就成为了此案审理的关键。

  除此以外,庭审中,控辩双方还就“本案是一般家庭暴力还是故意犯罪、被告与男童是否具有合法收养关系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距离庭审开始前一个多小时,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的大门就已经被人群围得水泄不通,除了关心此案的市民和来自全国各地的媒体,受害男童的家人也早早来到了现场。男童的母亲张某领着几位亲戚,一字排开站在法院门口替被告人李征琴说情。他们人手举着一块牌子,上面写着“依法审理,救救孩子”。男童的母亲张某告诉记者,被告人李征琴是她的表姐。三年前,因为家境贫寒,才把儿子交给了表姐领养。一直以来,表姐对她的儿子视若己出,三年来照顾孩子无微不至,竭尽所能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如果不是儿子淘气,表姐肯定不会动手打人。她相信表姐不是故意的,希望法院判其无罪,早点让儿子回到表姐的身边。

  在现场,记者还见到了李征琴的代理律师王永杰。据王永杰介绍,几天前,李征琴委托法医专家对受害男童的伤情进行了重新鉴定。鉴定结论显示,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王永杰表示,如果男童的伤情没有构成轻伤以上伤害,李征琴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他决定为李征琴做无罪辩护:“如果她被判有罪,工作可能就没了,没了之后无法养孩子,这个孩子的一生也毁了,希望法院本着人性化的角度,秉公的来判决。”

  上午9时30分,庭审正式开始。合议庭由一名审判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三名公诉人、两名辩护人和被告李征琴分别到场。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院没有要求受害人到场,而是由其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旁听席上,除了部分媒体记者和其他相关人员,男童的亲生父母没有获准入场。被告席上,受害人养母李征琴,戴着一副黑框眼镜,身穿黑色针织上衣、墨绿色的花格裙子,看上去非常镇定。法官宣布开庭后,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书。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这一指控,被告李征琴予以否认。庭审中,有关男童受害程度是否达到轻伤,辩护双方展开了激烈交锋。

  公诉方:你打孩子的这把跳绳它有什么特征,什么颜色?

  李征琴:不清楚,颜色记不清楚,因为家里有三根这样的绳子。

  公诉方:什么颜色你记不清楚了,有把子吗,有手柄吗?

  李征琴:把子没有,因为孩子的跳绳和把子都(丢)了。

  公诉方:你在打孩子的时候你的丈夫施某斌在不在家?

  李征琴:不在家。

  公诉方:那你知不知道这根塑料跳绳打在孩子身上会很疼啊?

  李征琴:我不知道,我没打过,从前也没打过,我不知道。

  公诉方: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常识,你说不知道会很疼,你认为你这个解释符合常理吗?

  李征琴:我认为不会疼。

  本案发生后,有人向媒体爆料称,李征琴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她收养受害男童的手续涉嫌造假。庭审中,公诉方对此进行了追问。

  公诉方:你和你的丈夫施某斌各自有没有子女?

  李征琴:各自有子女。

  公诉方:各自有子女,之间是什么情况?

  李征琴:我们俩之间没有子女,我们俩结婚以后没有生孩子。

  公诉方:提交的相关材料中是否包括两份无子女证明?

  李征琴:不包括。上次你们问过我。

  在下午的法庭质证阶段,被告人李征琴几度情绪失控指责公诉人,最后被审判长制止。

  李征琴:为什么要说谎?你们在说谎!

  审判长:被告人注意。

  李征琴:公诉人在说谎,检查院也在说谎,非要把我置于死地是不是?!

  审判长:你控制好自己的情绪。被告人,公诉人只是在出示他的证据,合议庭并没有就证据的效力做出认定,也没有就本案进行判决,一切都要等合议庭进行研究以后再进行决定。

  公诉人出示证人证言,证实孩子班主任、老师、邻居等人发现了孩子有两、三次被妈妈打伤。对此,被告人表示不认可。辩护人对这些证言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并要求所有证人到庭作证。审判长当庭表示,这些证人没有出庭的必要:在庭前会议当中,我们已经询问了辩护人为什么要申请这些证人出庭作证,辩护人并没有提出对这些证人证言的异议,合议庭经过合议以后认为这些证人没有出庭的必要。

  由于本案涉及监护人与未成年子女,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不少法律学者也一直关注。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分析,全国人大法工委正在就反家庭暴力法征求公众意见,反家庭暴力法里也有关于监护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的、实施家庭暴力的,可以剥夺他的监护权。

  目前,由于被告人和辩护人在法庭质证阶段,多次对证据提出质疑,庭审时间因此被不断延长。今天,庭审还将继续。

编辑:刘梦

关键词:南京虐童案;家庭暴力;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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