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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震荡加快《证券法》修订进程 专家建议引进公益诉讼

2015-07-13 07:46: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7月13日消息(记者柴华 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12日)傍晚,证监会网站发布19号公告,提出要求清理整顿违法证券业务活动。近日随着市场回稳,针对违法场外配资等活动卷土重来的势头,证监会要求各家券商规范信息系统外部接入行为,严禁账户持有人通过证券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

  证监会宣布即日起实行《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文中表示,违法证券业务活动包括:部分机构和个人借助信息系统为客户开立虚拟证券账户,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买卖证券,违反了相关规定,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股票市场秩序。简单地理解,场外股票配资指的是除了融资融券之外的民间配资炒,就是这其中重要的一部分。安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高善文表示,清理整顿场外配资主要有三个目的。

  高善文:第一个问题就是杠杆的规模到底有多大,在什么点位建的仓,很多都是非常不透明的,这个大大增加了整个系统的风险。第二个问题是场内的杠杆一般都有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比如说你这个半年之内金融资产要大于50万,但是场外配资肯定是没有这么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这是一个比较大的潜在的一个风险。还有第三个问题,从一些草根层面看,场外配资的杠杆比例一般都比较高,这个也是大大地增大了系统的不稳定性,所以为了提高整个市场运行的稳定性的角度,避免投资者承受不必要的损失,都还是有必要对场外配资逐步的清理和规范。

  随着上周资本市场回稳,一度遭遇重创的场外配资盘,又开始有死灰复燃的迹象。有媒体报道称,部分前段时间被强行平仓的融资客,又开始追加保证金,希望借此抄底来弥补前期的大幅亏损。《意见》要求,各证监局要督促证券公司规范信息系统外部接入行为,并于2015年7月底前后完成对证券公司自查情况的核实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从2015年8月份开始,认真开展相关评估认证工作。

  同样是昨天,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也发布通知:请各互联网平台、媒体单位即日起全面清理所有配资炒股的违法宣传广告信息。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认为,此举对于稳定市场波动会起到重要作用。

  邵宇:资本本身是逐利的,有了这些场外的影子券商系统,它会迅速放大这种风险,或者是贪婪或者恐惧的情绪,这就会形成行情的暴涨暴跌,那么这一点我觉得还是要进行规范。

  证监会《意见》同时要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强化对特殊机构账户开立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各证券公司保证同一客户开立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不得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方,如果直接或者间接违法从事证券活动的,则应当清理整顿;等等。不过,证监会表示,相关《通知》发布前的存量可以持续运行,按照有关规定逐步规范,但不得新增客户、账户和资产。邵宇认为,新老划断的处理方式有助于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邵宇: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也就是控制增量,存量的话则是慢慢化解,或者是通过一种缓释的方式把这个风险慢慢去掉,或者把杠杆慢慢释放出来。但是对于增量的话,我觉得还是需要严格的控制。因为像这种影子券商野蛮生长,我觉得应该是对金融体系会形成一个比较大的风险源,而这一点应该是要着力防控的。

  依据新华社昨天发布的消息,由公安部副部长孟庆丰率领的跨部门工作组,7月10日抵达上海,发现个别贸易公司涉嫌操纵证券期货交易等犯罪的线索,正在依法开展调查。专家建议,正在进行的《证券法》修订过程,将进一步规范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重视民事责任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的资产收益权。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认为,现行《证券法》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的规范非常简略,最高法出台的两部司法解释主要针对的是虚假陈述,修订过程中应该进一步形成完整的规范体系。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原主任朱少平分析,此次股市波动,有一股力量在两个市场之间,这边卖空,那边买筹码,把股价大幅度打下来。这提示在《证券法》修订中要加入禁止恶意套利的规定。

  朱少平:正常的套利允许,没问题,但是恶意套利,特别是借用制度的漏洞,如果事先我们没有招的话,事后在法律上应该采取措施。根据应急法,在我们这个新修改的法律里边加一条相关的内容,我觉得是合适的。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教授建议:

  李曙光:新的《证券法》在如何监管股指期货这套规则要进行一定的调整,特别是有关保证金,这一次采取的紧急措施就是持仓保证金从10%提高到20%,有的到50%。金融改革推动的话,一定要让证券法和期货法这两个法要协调、互动、联动。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认为,《证券法》应该保留关于证券从业人员和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不可以炒股的规定。

  刘俊海:因为这里面会产生瓜田李下的社会猜忌。如果说要允许他们投资的话,很简单,把他们购买股票的资金放到一个独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由他们去为这些受益人去进行运作。

  刘俊海还建议,在《证券法》里建立健全相关应急预案制度,包括股市波动的分级、识别、预防、预警、处置和应急保障措施等等。他还建议应该让信息披露制度成为推动资本市场诚信化重要的抓手,引进公益诉讼和惩罚性赔偿。

  刘俊海:我们在消法领域做了惩罚性赔偿,在食品安全法领域也有一加十倍的惩罚与赔偿了,在《证券法》里、在资本市场领域,能不能有一个加三倍或者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充分发挥法律的补偿、制裁、教育、公众心理安慰的功能。

编辑:姜萍

关键词:证监会;违法证券活动;场外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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