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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修订草案:明星代言虚假宣传 罚违法所得1~2倍

2014-08-26 08:08: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在现行法律中,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以及发布者,罚款均定为广告费用的1至5倍;修订草案不仅将处罚下限提高至广告费用的3倍,同时规定,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此变化,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吴景明表示认可。

  吴景明:最低起罚点、无法计算的(罚款)增高了。这个和公众的“只要做了就罚你个倾家荡产”还有距离。太注重罚则也不一定能真正解决问题,真正虚假广告造成损失了,在赔偿上加强力度、作出明确规定,对违法虚假广告也能起到非常好的打击作用。

  针对不时出现的明星代言问题广告,张茅介绍,广告法修订草案专门增加条款,回应社会追究明星违法代言责任的呼声。

  张茅:增加广告荐证者的法律责任,规定广告荐证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不同内容广告,修订草案也作出相应限制。草案明确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禁止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药学、医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对这一规定,吴景明评价为“与国际接轨”。

  吴景明:这是各国的通例,烟草不能随便做广告。咱们修改法律应该对这种全世界都禁止的行为有所体现,是为了保护国民健康,这个规定的确是应该的。处方药也是这样,在广告里明确出来太应该了,即使对经营者造成一定损害,但是是从更大的保护全社会的利益来考虑的。

  此外,草案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等发送广告。吴景明坦言,这一规定在执行时或将面临现实困难。

  吴景明:这个的确很难,咱们消法有这个规定,就是表示拒绝的不得发送、未经同意的不得发送。消法生效以后,咱们手机垃圾短信少了,但是电话骚扰多了,推销理财产品,这种情况没有得到有效制止,说明我们的法律在执行上是有问题的。希望广告法能做出相关的规定,在执法上能落到实处。

编辑:张乔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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