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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摔童案”凶手被判死刑 法院:系泄愤报复行为

2013-09-26 07:55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央广网北京9月26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备受关注的北京大兴“摔童案”昨天(25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摔童男子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窝藏罪,判处帮助韩磊逃离现场的李明有期徒刑两年,与其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

  一个无辜的小生命猝然遭到戕害,触发了公众对施暴者的愤怒,而韩磊开庭前求死,庭审中又否认杀人故意,使得公众对此案罪与罚的认定更加关注。昨天,法院在判决中对案件的争议焦点一一做出回应。

  9月25日上午10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继续开庭,对被告人韩磊故意杀人、李明窝藏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成立。

  审判长:本院认为被告人韩磊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明明知韩磊是犯罪的人,仍然驾车协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韩磊犯故意杀人罪,李明犯窝藏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

  9月16日此案庭审时,韩磊始终强调自己没看清是婴儿车和孩子。庭审中,辩护人提出案发地点光线不好,韩磊近视,有看不清车内是个孩子的可能。

  审判长:虽然案发时处于晚间,但是通过监控录像可以看出,案发周边有大排档摊位的灯光以及来往车辆车灯灯光,最主要的是婴儿车停在李明的车前很近的地方,李明的车一直开着车灯,即婴儿车一直处于李明车灯照射范围之内,不存在现场光线条件不好,导致看不见婴儿车及车内孙某某的情况。且婴儿车与韩磊所称的购物车从外形上的明显差别是众所周知的。

  韩磊的辩护律师在庭审过程中也提出,对韩磊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韩磊明显对自己行为的对象没有认知的情况下,处以他故意杀人,这个是与法理、与通常的逻辑都是不相符的,根据刑法的原则,本辩护人认为,韩磊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累犯的定义,过失犯罪是不构成累犯的,也请法庭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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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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