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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律师申请"女童饿死案"信息公开被拒 政府:无法提供

2013-08-01 09:09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现行的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是谁来提起诉讼是问题的关键。

  佟丽华: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但是谁提起诉讼?法律说是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这有关单位或个人是谁,法律没说,这就导致没有人愿意提起这样的诉讼。

  佟丽华表示,尽管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制度在我国法律上已确立多年,但这个制度在实践中一直处在沉睡状态。

  佟丽华:实际上我做未成年人保护这个工作今年已经做了14年了,坦率地说,在这么长的时间内我就没见过类似的诉讼。实际上在司法上确实极少发生这样的诉讼,这是一个现实的问题,以致出现有些父母在侵害孩子权益的过程当中,包括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过程当中,肆无忌惮,以致孩子权益容易受到更加严重的伤害。

  “南京女童饿死家中”事件并不是个案,7月初,体重仅5.4斤的6月大“饥饿娃娃”随精神失常的母亲流落郑州街头事件也一度引发关注。因父母监护缺失当造成儿童衣食难以为继、露宿街头甚至丧生的事件时有发生。撤销所谓“问题”父母的监护权也成为难题。佟丽华建议,需要政府担负起提起诉讼和国家监护的双重责任。

  佟丽华:从各个国家在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制度设置角度来说,基本上有权提起诉讼的最主要的是政府,政府提起诉讼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个,从孩子监护的角度来说,如果父母不能担任这样一个监护人资格,国家监护要发挥作用,也就是政府要代表这个国家来对这个孩子成长进行监护。第二个,政府提起诉讼的同时,背后肯定能够为这个孩子的成长提供抚养,提供监护,政府也要来担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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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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