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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纵横 > 正文

北京公布劳动争议案件情况 45%涉及单位侵占带薪年假

2013-04-28 08:39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北京4月28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天(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过去一年涉及劳动争议案件的相关情况。信息显示,一年来审结的3400多件劳动争议案件中,接近半数的案件,涉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纠纷。

  依据法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但这些被公开的案例显示,用人单位使用种种隐蔽手段,侵犯劳动者带薪年休假权益的行为仍普遍存在。

    公司规定员工年假5天 8名员工提起诉讼

  万女士等八人2000年左右先后经紫光集团指派到现在名为中和锦程的公司工作,依据法律规定,他们中的多人应该享受10天的年休假待遇,而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员工每年只享受年休假5天。在与公司产生劳动争议后,8名员工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法院判令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记者:你们在这个公司工作了多少年?

  员工1:我1989年开始工作,2011年和2012年我休了10天年假,之前我从来没休过年假,因为我是管生产的。

  员工2:我是99年。

  记者:在跟公司发生争议之前,是不是你们也默认了?

  员工1:为了这份工作。我也提过我没有年假,算不算加班?但是也没有给我说法。

  员工2:不是默认,是没有办法,争取过。胳膊拗不过大腿。我们已经达到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了,但是他非要一年一签。

    公司代理人:不是和法律冲突 是没写那么细

  依据法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中和锦程代理人表示,他们的员工手册并不是有意与法律冲突,而是没写那么细。

  记者:法律规定工作10年的就可以休10天,你们的员工手册为什么规定只允许休5天?

  中和锦程代理人:员工手册并不是只能休5天,我们只说工作12月之后可以休5天,满10年休几天,满20年休几天,我们就没写按法律规定办,如果员工说我要休十天,我想我们企业也会同意的。因为员工休假是要提出申请的,不申请我们就认为放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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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邹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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