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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风“急救”北京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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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丢件赔付存模糊地带 专家:赔付限额需有量化规定

2013-02-14 07:37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北京2月14日消息(记者庄胜春)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这几天,网购一族们纷纷晒出了自己悲催的网购年货遭遇,电商们几乎无一例外地出现了快递延误的现象,此前的承诺难以兑现。近几年,随着快递行业高速发展,“成长中的烦恼”也日益凸显。

  如果说春节期间的“快递不快”情有可原,那么在平时,快件的损毁和丢失也是屡见不鲜,特别让人上火。很多人都遭遇过快件丢失维权难、只能得到很少的赔付的经历,甚至有人感受过类似“手机变砖头”这样极端的案例。

  根据国家邮政局公布的数据,2012年,全国规模以上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同比增长超过50%,完成56.9亿件,但是如果按照行业平均3%的损毁率计算,快递企业每天需处理赔偿的邮件数量近47万件。但是直至今日,有关快件损毁和丢失到底应该怎么赔的问题,仍然没有一个清晰的答案。

  赵先生:2月26号从西藏发到我这一个快件,3月1号快件到的时候我就要求开箱验货,开的时候发现包已经没了,就仅剩一个包的外包装袋,当时我就拒收了。

  说话的人姓赵,来自吉林。今年年初,我们报道了他因为快递丢失上千元物品、连续十七天在微博上维权的过程。2月26日,赵先生的家人从西藏往吉林给他发了一份快递,里面装了一只水杯,一双鞋和一个背包,而5天过后快递到达的时候,水杯还在、鞋还在,背包却没了,包裹上明显的破漏痕迹让赵先生认定,自己这个价值3000元的背包被人偷了。

  从快递公司表示“只能赔偿运费的三倍”、到赔偿“格式合同中运费的五倍”,一直到全额赔偿,赵先生的经历正是当下此类纠纷的一个真实写照。

  那么,快递丢失到底能不能按照《邮政法》中的运费三倍进行赔偿呢?国家邮政局多位相关负责人先后就此作出了明确表态。

  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邮政法那条是对邮政普遍服务的信件、十公斤以内的包裹、汇兑、印刷品是有效的,按(邮费的)三倍赔,快件怎么赔?民事合同。

  今年3月1号,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其中对于相关赔偿作出规定:若企业与用户有约定,依照约定处理,对于没有约定、也没有保价的快件,按照《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由消费者负责举证。

  但是,在交寄快递时消费者填写的快递详情单上,大多会有一份快递企业预先拟定格式合同,申明只承担快递费用三到五倍的赔偿责任。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刘良一曾明确表示,这一合同并不合规。

  刘良一:我们规定是双方商定的开放性的选择,对于企业来讲不能只规定最高的限额,这样造成的损失对消费者赔偿上存在不公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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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任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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