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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恶意欠薪做出司法解释 超5000元即可入刑

2013-01-23 08:37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拖欠劳动者三个月以上劳动报酬 数额超过5000元将被入刑

  中广网北京1月23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就在各地清欠农民工工资进入攻坚阶段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今起开始正式施行,将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惩处力度。

  我国刑法规定,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欠薪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可被处以7年有期徒刑。到底欠多少薪入罪?什么行为是逃避支付?单位欠薪谁去坐牢?如何运用刑事手段促使劳动者尽快拿到应得的劳动报酬?记者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周加海,对司法解释进行详细解读。

  到底欠薪多长时间?达到多少数额?就可能被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责?司法解释设定了三个月和数额幅度门槛儿。

  周加海:简单地说,如果是拖欠一个劳动者的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数额在5000到两万以上的,或者拖欠了10名以上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三到十万元以上的。又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支付的,这个时候如果行为人仍然没有支付,就可以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要求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在5000到两万、三万到十万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具体标准,报最高法备案。

  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恶意欠薪“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或者“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将被认定造成严重后果,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司法解释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逃避支付的情形。

  周加海:第一是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等。第二是行为人逃跑的,藏匿的,第三个是隐匿、销毁账目,包括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相关材料的。第四是其他方法,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不管使用什么方法,如果他的目的在于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都可以认定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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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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