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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棚改安置房超出面积需按市场价补齐 回迁户无钱入住

2013-01-10 09:23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独家组图】

    中广网铁岭1月10日消息(记者白宇)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有辽宁铁岭听众向中国之声反映说,作为棚户区改造的拆迁户,他们原本应在2008年迁入新居,但直到2011年,漂泊多年的他们才无奈地搬进了安置房,可到现在,安置小区依然没能通过安全质量验收。记者调查发现,回迁户的不满主要是因开发商私自改变设计规划、没能兑现当初安置方案和拆迁协议中的承诺、政策落实有悖当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

  “住不起”的安置楼:差额面积需按商品房价格补齐

  龙翔山水馨城由铁岭市纪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纪益公司”)开发建设,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开始动迁的时间是在2007年。罗淑文是低保户,原来的老房子没有房照,按照一定比例折减后认定的面积为10平方米。据《铁岭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拆迁最低生活保障户中的住房困难的房屋,拆迁人应当给被拆迁人安置不低于建筑面积45平方米的住宅房屋。”但安置协议上却注明,回迁面积为35平方米,超过10平方米的部分,按进户时的商品房市场价格补齐差价。

  翟铁生:你这是铁岭市的,铁岭政府令。他这是只是市政府运作的那部分的,我们是民营企业参与棚改,我们的方案是保证最低35平米。

  记者:你民营企业做的棚改,也是棚改呀。

  翟铁生:那当时我们的回迁协议和回迁方案是政府批准的。

  记者:棚户区改造规定内增加的面积怎么能按照市场价格来计算呢?

  翟铁生:这个东西在我们公司的方案里,市政府批准的方案里头,全含了。 

  记者:都是按照市政府的批示做的?

  翟铁生:对。他增加的这25平,当时我们预收是一千块钱,然后进户的时候,说是按市场价,实际上低于市场价。这不是预收嘛,假如说房子要是掉价了呢,我还得给你往回找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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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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