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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未成买主遭中介讨要天价费用 法院判决其双输

2011-07-29 08:36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北京7月29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有房屋中介公司在中间牵线搭桥,充当居间人的角色,向委托人汇报相关信息,促成交易后收取中介费。然而,如果最终交易没达成,这个中介费该怎么算呢?

  北京的王先生委托了一家中介公司帮他买房,结果,不但因为限购令的出台,房没买成,还被中介告上法庭索要7万元中介费。昨天(28日)下午,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居间合同纠纷。

  原告鑫尊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诉,去年12月他们促成了被告王先生与房屋出卖方许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时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但被告拒不支付费用。此次提起诉讼就是索要被告应支付的中介费7万元,还有违约金35700元。但被告方强调,他们手里的居间合同,没有房屋出卖方许先生的签字,合同还没成立。

  被告代理人:居间合同就得有买卖双方、中间人三方签字,如果缺少一方,我认为都不成为居间合同。

  对此,原告代理人认为,瑕疵不影响合同效力。

  原告代理人:被告持有的合同没有出卖人没有签字是合同瑕疵,不影响合同成立,原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受合同效力的约束,被告应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佣金。

  为证明自己的观点,原告鑫尊公司向法庭出示了自己手持的居间合同文本,上面签字齐全,包括房屋出卖方许先生的名字。

  原告代理人: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是同时签订的,三方都在场,而且我公司的居间服务合同是一个制式的格式合同,买受人本人在合同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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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曾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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