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20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些年,作为一种P2P形式的虚拟的加密数字货币,比特币连年暴涨,挖矿机一机难求……比特币的“疯狂”不仅产生了神秘的“币圈”,也让各种效仿比特币的新型虚拟币、加密币交易“一路狂飙”。

  交易的繁荣,利益的诱惑,随之而来的是各种“风险”,所谓的资深炒家、虚拟币爱好者,有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赚得盆满钵满的,也有深陷“圈套”血本无归的。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诈骗虚拟币案件,帮人“炒币”赚差价的资深玩家阿伟被骗700多万元。他是怎么落入圈套的呢?

 

  帮人“炒币”赚差价 资深玩家被骗700余万

  30岁的阿伟,从事比特币等虚拟币交易7年多,因为入行早、懂操作,逐渐成为了“币圈”的网红,很多人慕名找他交易。去年11月,阿伟经“币友”介绍,认识了同样做虚拟币交易的阿明和阿杰。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检察院检察官孟海洋介绍:“这两人自称是香港某基金公司的员工,由于这几年虚拟币市场火爆,比特币持续升值,与比特币对应的以‘泰达币’为代表的一批‘2.0交易货币’也成为公司重点关注的投资目标。”

  阿伟炒作虚拟币多年,对泰达币等也比较了解。作为一种号称保存在外汇储备账户、获得法定货币支持的虚拟货币,泰达币(USDT)实现了加密货币与法定货币美元的1:1对等挂钩和兑换。这种方式可以有效防止加密货币出现价格大幅波动,被“币圈”视作虚拟币交易保值、硬通的“2.0交易货币”。

  “这两人还介绍,由于比特币持续升值带来的‘币圈’牛市,大量的交易活动需要泰达币作为‘中间币’兑换,香港某基金公司大老板准备大量收购泰达币,囤积居奇、拉高炒作,需要内地一些专业‘炒手’操盘,因此慕名找到了阿伟。”孟海洋说。

  开发泰达币的公司注册地就是香港,那边也有很多资本大鳄从事“炒币”,眼见可以和“大公司”合作,阿伟很快就和阿明等人达成了“代购”协议,约定阿伟以虚拟币交易所谓的“权威网站”火币网每日交易价格帮助阿明等人代为收购泰达币,交易完成后支付本金的千分之三作为交易手续费。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检察院检察官张韬介绍:“为了交易安全,阿伟和阿明等人特别制定了交易规则:采用‘线上转移虚拟币——现场核对确认——银行转账付款’模式,阿伟通过常用的一种数字资产钱包以太坊钱包,向对方钱包账户转移泰达币,转移过程双方现场确认后再银行转账支付收购款。”

图片来源(CFP)

  起初,交易情况一直都很好,11月13日,第一笔30万个泰达币以199万元人民币完成了,阿伟顺利拿到了首笔“服务费”。之后的10多天,双方再次完成了3次每笔70万个泰达币的交易。然而,去年12月3日,交易出了岔子。

  12月3日当天,阿伟要向阿明的数字钱包转移价值700万元的110万个泰达币,因为有事无法前往成都与阿明现场确认交易,阿伟特别委托朋友阿雷帮助完成线下转账监督。谁知,阿伟刚线上将110万泰达币转入阿明的虚拟钱包,这些人便以打电话、上卫生间等理由先后离开,不仅脱离了阿雷的监督,还迅速将手机停机了。

  币圈“大鳄”系伪造 一场精心组织的“骗局”

  发现上当的阿伟第一时间报警,阿明等3人被警方抓获,承认这是一场精心组织的“骗局”。

  孟海洋说:“他们原来认为,国内对虚拟币交易一直不予承认,就算是骗了对方的钱,由于价值难以认定等原因根本无法立案。”

  没有所谓的香港“大老板”,更没有所谓的“大规模囤币”方案。张韬介绍说:“三名犯罪嫌疑人,只有一人长期从事虚拟币交易,其余两人仅对虚拟币有些许概念认识。之前长期在广东等地打工,为了诈骗,他们专门花心思恶补了关于虚拟币的知识,还租了多辆豪华跑车,将开跑车炫富等画面发送到网络。把自己包装成‘资深炒家’、币圈‘大鳄’。”

  阿明供述,前期成功交易几笔,就是等对方完全入套后,以要达成1000万交易量为由,要求对方加快交易进度,最终以最大的一笔交易为目标,直接卷款跑路。目前,此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虚拟币交易“套路深” 检方建议规范行为防上当

  尽管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多次制发文件,要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但是,虚拟币市场的火热程度依然不减,地下交易、代币发行融资(ICO)等违法犯罪活动虽有所收敛,然而却从未消失。

  检察官孟海洋说:“当前,虚拟币犯罪案件层出不穷,不仅涉及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有些还涉及网络赌博洗钱。犯罪分子利用受害者想利用虚拟币进行炒作发财的心理,故意设套将其一步步引入精心设好的圈套。”

  淮安市检察机关专门发出检察提醒函,建议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排查整治。

  检察官张韬介绍:“我们建议重点排查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或开设虚拟货币交易场所、为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提供服务通道,包括引流、代理买卖等服务,以各种名义发售代币,向投资者筹集资金或其他虚拟货币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虚拟币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