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杭州4月10日消息(记者张国亮 浙江台记者汪婷)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9日下午,被称为“全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判决。被告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不仅要赔偿原告郭兵合同利益损失,还要删除其面部特征信息以及指纹识别信息。

被称为“全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判决(资料图)

这桩案件起源于游客郭兵因不满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将年卡用户入园方式从指纹识别升级到人脸识别,而以侵犯隐私权和服务合同违约为由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法庭。

该案在去年11月20日由杭州富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驳回郭兵提出的确认野生动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等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

去年12月2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就此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时隔数月,终于迎来二审判决。杭州中院二审判令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以及指纹识别信息,驳回郭兵其他诉讼请求。郭兵说野生动物世界必须在10天之内删除他的个人敏感信息,这一判决让他欣慰。“我觉得目前人脸识别的技术基本上没有任何门槛,人脸识别技术涉及到个人信息处理的相关技术,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规范,它潜在的安全风险随时可能爆发。我希望这个案例进一步推动包括人脸识别在内的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的相关技术,能够更好得到规范化的使用。”他说。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一来认为:“这个判决具有指导性意义,提醒每一个企业在收集公民的脸部识别、指纹等一系列生物识别信息的时候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同时,要采取严格有力的措施来保障这些生物信息的安全,不至于被盗用、被泄露。”

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不仅是人脸信息,观影记录、打车轨迹、搜索记录、购物清单等这些个人信息都已成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和宝贵资产,并且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如何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一直是涉及每一位公民切身利益的焦点话题。

从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到舆论热点的“刷脸第一案”,这体现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提升,同时又反映出个人信息保护的短板。如何正确认识数字经济发展的两面性,平衡好数据使用和保护的两项工作?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认为,当前,我国正在加紧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案对于推动我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意义。未来,人脸、指纹等特别敏感的生物识别信息将会受到更全面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