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邯郸11月24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11月24日上午10时许,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王书金强奸杀人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决定执行死刑。但因为关键情节上存在重大差异,王书金仍未被认定为“聂树斌案”真凶。

  王书金因供述自己是“聂树斌案”真凶而受到关注,后者在1995年被法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20日9时,王书金案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此前最高法新证据即指,尸骨的DNA鉴定结果,证实王书金指引警方当年挖出的尸骨确为张某芬。王书金代理律师朱爱民透露,针对备受关注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即“聂树斌案”),王书金坚持是自己所为,并提出要重新立案,但未获检方支持,认定该案不是王书金所为。

  王书金案代理律师朱爱民说,关于这个案件他们没有取得新的证据,但王书金的坚持上诉是肯定的。“上诉是肯定的,主要诉求来讲,还是查清事实吧!”

  此前的庭审中,王书金坚称自己是“聂树斌案”真凶,但检方认为,根据现场勘查笔录、尸检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王书金关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是其所为的供述与该案在时间上、被害人身高、颈部缠绕物等一些关键情节上存在重大差异,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不是王书金所为。

  庭审中,对于王书金称自己为“聂树斌案”真凶一说,公诉人主要提出以下几方面的意见:王书金供述被害人所穿衣物与实际不符;被害人尸体身高与王书金所形容的不符。公诉人指出,这一案子除了王书金的供述外,无其他证据。此外,公诉人提到,案发时王书金就在案发附近打工,尸体被发现的时候有很多人围观,王书金也有可能在现场,也存在该案遇害者康女士遇害时,王书金在现场的可能,所以供述将该案揽在自己身上。邯郸中院认为,公诉机关的意见和理由成立,王书金及辩护人所提该案是王书金所为的理由不能成立。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书金于1993年11月29日强奸并杀害被害人张某芬、1994年11月21日强奸并杀害被害人刘某某、1995年农历八月初的一天强奸并杀害被害人张某芳、1995年农历七月下旬的一天强奸被害人贾某某后杀害未遂。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书金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法院表明,王书金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情节及后果均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虽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王书金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遂以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对附带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判决。

  这次判决引起被害人家属不服的一个焦点是关于本案的民事赔偿。受害人家属提出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金额约72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提的丧葬费予以支持;所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均不属于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所提误工费、交通费等因无证据不予支持。法院判处王书金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7887.5元。被害人张某芬家属表示,不满赔偿金额,将就这一部分提出上诉。

  被害人张某芬家属的代理律师胡胜利表示:“这次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没有满足我们全部的诉求,仅仅支持了37887.5元,而且庭后我和审判长交流了一下,审判长说这是按照丧葬费的一种计算。被害人家属也明确表示了,对这个判决不服,要提起上诉,我回去就积极准备上诉的一些法律文件。”

  王书金案代理律师朱爱民表示:“从王书金的内心角度来说,无论是72万元还是3万多元,赔偿人家都是理所当然的,也可能赔偿的越多,赎罪赎得越彻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