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16日消息(记者杨守华 浙江台记者白植清)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电动自行车因经济便捷的属性深受广大群众喜爱。但违规驾驶、违规乱停乱放、随意丢弃废旧电池等情况屡禁不止,如何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有效管理,成为城市综合治理中亟待治愈的痼疾。

  5月15日,电动自行车地方管理法规在江苏、浙江诞生。针对骑车戴头盔、电动自行车搭载未成年人等制定了相关规定。

  江苏省5月15日通过《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将处警告或最高50元罚款。

  同样在5月15日,浙江省通过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该条例对骑行电动自行车是否需佩戴头盔问题也做了明确规定。根据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管部门将对其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骑电动车戴头盔立法有必要吗?是否小题大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建阳表示,通过对交通事故大数据研究分析,比如对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驾驶人员死亡原因分析后,最终出台的《条例》将“鼓励佩戴安全头盔”,修改为“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赵建阳介绍:“这意味着江苏已经从立法上确立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强制佩戴安全头盔的制度。具体实施时间和区域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陈玉峰补充,在伤亡事故中,由于骑乘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导致颅脑损伤而死亡的,占比达70%。陈玉峰表示:“10月1日前,大部分有条件的地方有基础实施这条规定,其他地区在年底前也有望全面实施。”

  2019年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达90%以上,随着头盔佩戴率的提高,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310人,下降15.5%。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一来说,电动自行车作为一个“肉包铁”的交通工具,具有一定的风险,立法强制佩戴安全头盔的意义不仅在于保护驾驶人自己,更在于提升全体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陈一来表示:“首先因为电动自行车是比较高危的交通工具,立法骑车戴头盔不仅是保护驾驶员本身,也是通过这样的立法提高所有交通人员的安全意识,我认为这样的立法并非是小题大做,而是很正确的做法。”

  众所周知,快递、外卖配送具有高职业伤害风险,每日骑电动自行车工作的骑手们工伤保障诉求突出。但在现行法规中,工伤保险缴纳的前提依然是“职工”,快递、外卖骑手作为“灵活就业人员”难以加入城镇职工保险获得制度性工伤保障。不少公司只为骑手缴纳了意外险。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归责方式、赔付方式等都低于工伤保险,骑手难以凭此获得有力的保障。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鸣华说,新通过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鼓励快递、外卖等服务企业和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可以通过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方式提高企业偿付能力。徐鸣华表示:“电动自行车事故率高,发生事故后因赔偿问题引发的纠纷较多,但是地方立法无权规定强制保险的内容,为提高电动自行车的参保率,可以从政府发挥引导作用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方面作相应完善。”

  此外,江苏、浙江两省条例还针对儿童,新增了规定。《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后座使用儿童座椅;而考虑到实际生活中电动自行车是家长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主要交通工具,《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搭载人员年龄限制放宽至十六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