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海口3月11日消息(记者朱永)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11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海南昌江县黄鸿发等196人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情况。这起案件是海南建省以来,海南法院受理的组织成员最多、盘踞时间最长、攫取非法利益最多、社会影响最大的案件,也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海南省唯一由中央政法委、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涉黑案件。

  海南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光琼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说,此案的公诉方是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经法院审理查明,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以黄应祥为首的黄氏家族恶势力团伙通过在昌江县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渐确立强势地位,组织开始膨胀。到1991年,该组织通过在昌江县开设赌场、不断吸收、吞并多股恶势力,招揽社会闲散人员组建“打手队伍”等手段,形成规模,坐大成势。1995年,以黄氏家族宗亲势力为纽带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张光琼说:“至1995年3月,该犯罪组织为打击在昌江县开设赌场的竞争对手,垄断昌江县地下赌场行业,其首要分子黄鸿发组织人员实施了故意伤害姜贵苏致其重伤的恶性犯罪案件,该起犯罪也标志着以黄应祥、黄鸿发、黄鸿金、黄鸿明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黄氏家族宗亲势力为纽带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

  张光琼介绍,此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昌江县,公然挑衅国家法律底线,实施重大、有影响力的恶性违法犯罪活动,逞凶斗狠、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恶名远扬,造成百姓极大的心理恐慌。为扩大其经济实力,他们还通过“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手段大肆敛财;并成立海南昌江鸿启实业有限公司、海南昌江鸿启实业有限公司叉河水泥分公司、海南省昌江鸿发实业有限公司等经济实体,为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披上了所谓的“合法外衣”;此外,还非法开设地下赌场,控制砂石、混凝土、废品回收、娱乐、农贸等行业,建立起“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全产业链条,大量侵吞国有资产和群众合法财产,大肆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还引诱、拉拢、腐蚀、收买当地多名党政机关、政法职能部门领导干部为其充当“保护伞”,甚至帮助官员“买官”。

  张光琼通报说:“该组织在党政机关中安插亲信、扶植代理人,原昌江县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麦宏章、政委陈东、副局长王忠东、副局长苏东彬、刑警大队大队长钟海东等领导干部均被其腐蚀堕化,帮助该组织逃避侦查打击,导致该组织猖獗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近30年之久。”

  张光琼指出,截至案发时,该组织共实施了58起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刑事犯罪高达53起,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13人轻伤、5人轻微伤,非法获利20余亿元,所触犯的罪名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16项。今年1月13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保护伞”的196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宣判后,黄鸿发等82名被告人认为一审认定其犯罪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因此提出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月6日受理后,组成五个合议庭进行二审审理。在查明事实、证据后,今天上午作出了二审判决,基本上维持了一审原判。

  张光琼通报说:“依法对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黄鸿发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该组织首要分子之一的黄鸿明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对该组织首要分子黄应祥、黄鸿金均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各被告人均从严、从重判处刑罚。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价值25亿余元的涉案财物已组成资产处置小组另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