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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安徽蚌埠一机构违规收取数十万元档案保管费 主管部门承认失职失察

2019-09-08 18:4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蚌埠9月8日消息(记者王利)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根据国家规定,2015年1月1日起,任何单位都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第六督查组近日刚抵达安徽合肥,就有人向他们反映蚌埠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存在违规收取档案保管费的情况。接报后,督查组立即赶赴蚌埠市督查暗访。

  蚌埠市一家企业负责人蒋女士(化名)告诉督查人员,由于员工档案被存放在蚌埠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他们公司每年都会收到该中心发来的缴费通知,要求公司缴纳员工每人每年120元的档案保管费。按照缴费通知,2018年,蒋女士公司50多名员工要交6000多元的档案保管费。蒋女士说:“我们2004年就把档案托管在那里了。每年他们都有缴费单子来,来单子我们就交钱过去,有发票。”

蚌埠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开具的发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王利 摄)

  最终,蒋女士的公司在交了6000多元后,拿到了蚌埠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开具的发票,项目是“档案托管费”。根据2014年发布的《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六督查组成员罗涛表示,档案保管费应一律取消:“按照五部委的发文,从取消之日起,包括档案保管费在内的档案服务费,应该一律停止,不再征收。”

  对此,蚌埠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会计杨冬梅解释说:“我们的协议单位会把员工档案放在我们这边代保管,这个档案托管费相当于我们跟他们之间按人头收的管理费用。”

蚌埠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王利 摄)

  蒋女士向督查组反映,她曾多次向这家服务中心询问档案保管费是否已经取消。

  蒋女士:我就打电话给她们了,她讲你们单位名义的要交。

  督察人员:她这样解释您觉得?

  蒋女士:我们没有看到东西,只知道有这么回事,但是不知道哪些人交,哪些人不交。

  督察人员:也没有给您看什么文件?

  蒋女士:没有。

  蚌埠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范义凤告诉督查组,蒋女士公司的员工不是和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由服务中心代管档案,因此需要收取档案保管费。

蚌埠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大厅(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王利 摄)

  范义凤:这些员工是和他们(蒋女士)签订劳动合同的,档案放在我们这,委托我们管理。而劳务派遣的人是和我们签订合同,我们来建档案,不收费。

  督察人员:这些员工都是他的员工?

  范义凤:在我们这里保管。

  督察人员:然后你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收取费用?

  范义凤:对,结算。

  范义凤表示,只有蒋女士一家公司在服务中心缴纳了档案保管费。不过,督查组在督查时却发现,2015年以后,蚌埠市还有部分企业在该服务中心缴纳了档案保管费。

  督察人员:道生精密光电科技交了一笔2190元的档案托管费,但刚才你们范总说只有一家公司收了档案托管费?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转款名字可能和表上不是一个名字。

蚌埠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大厅(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王利 摄)

  蚌埠市人社局局长林国立介绍,蚌埠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是蚌埠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开办的企业,企业的收益部分上缴蚌埠市财政。

  林国立:这家企业是我们就业中心的下属企业,出资方是就业中心。

  督察人员:那它的利润要上缴?

  林国立:按照国资委规定,它有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有一个上缴的制度。

  范义凤称,企业要自负盈亏,因此要收费,中组部等五部委下发的《通知》针对的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然而,督查组指出了问题。

  督察人员:你现在收她的费用,觉得有依据吗?

  范义凤:因为我们是一个自负盈亏的企业,要靠经营维持企业生存。

  督察人员:中央的文件里面写的是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

  范义凤:它针对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督察人员:不是,是针对所有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你们这肯定属于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范畴。

督查组成员对蚌埠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的账目进行取证(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王利 摄)

  在调取了蚌埠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的财务账目等材料后,督查组对“档案保管费”收取的对象、金额进行了取证,发现2016年至今,该服务中心收取的档案保管费超过50万元。“我们在今天(5日)的督查工作中,发现蚌埠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向四千多个个人和单位累计收取了五十五万余元的档案保管费。”督察人员说。

  作为该服务中心的上级管理单位,蚌埠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孟凡君承认失职失察:“我们就业中心对企业的监管不到位,没有发现这块,我们是失职失察的。如果不失职失察,就不应该出现这些问题。”

蚌埠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的明细分类账(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王利 摄)

  林国立也说,蚌埠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收取档案保管费,违背了相关政策出台的本意:“从企业收费的情况来看,违背了中央出台的政策的本意,是不符合中央文件精神的。”

  第六督查组成员罗涛说,取消档案保管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了减税降费、服务人才和促进就业而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和惠民措施,蚌埠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属于典型的违规收费。罗涛表示:“个别地方和单位并没有从大局出发,把这项政策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

  目前,蚌埠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已停止收取档案保管费。

编辑: 戚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