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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三类能履行而不履行抚养责任的父母给予失信联合惩戒

2019-07-10 16:4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7月10日消息(记者车丽)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民政部今天(10日)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大约50万左右,对于生而不养的父母将受到哪些惩戒?各部门将如何加大帮扶力度,让他们感受更多的人间温情?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不能正常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通俗地说就是“事实孤儿”。包括:父母双方重病、重残或父母由于服刑在押、被强制戒毒或者其他的强制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儿童都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另一方有上述情形的,也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介绍,这些孩子很难得到有效监护:“一种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老人监护孩子,由于代系、健康、精力还有观念差别等原因,导致不能很好地尽到监护的义务。第二类是委托亲戚或者其他人,由于政策没有形成综合合力,很难说其他亲戚或者监护人能够全心全意地对孩子进行监护。”

  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困难,《意见》明确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的生活补贴,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的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办法确定发放的方式,中央财政比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测算方法,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助。

  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表示,对那些能够履行而不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父母,必须给予失信的联合惩戒。“第一类是恶意、故意弃养孩子的父母,第二类是长期不与家庭和孩子联系的父母,第三类是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的资金、物资和服务的父母及其监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表示,要加强部门协作,提升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工作合力。协同有关部门健全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恶意弃养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他说:“人民法院将积极对接协助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做好监护人因为犯罪受审在押的未成年人子女的临时监护照料工作。对申请宣告儿童父母失踪、死亡,以及撤销父母监护权等涉及到儿童监护的案件要设立绿色通道,并及时将法律文书抄送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街道办事处),实现信息的及时共享。”

  据了解,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以起诉移弃未成年人犯罪103件。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表示,依法帮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争取政策帮助,对因案造成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辟优先通道。依法严厉惩治监护人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犯罪行为。“支持帮助部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变更监护权,保障儿童监护到位。最高检部署开展了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把传统的未成年人检察已经上升民事、行政,集中进行试点。”李峰说。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仅需要经济上的支持,更需要情感方面的关爱。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倪春霞表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同时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社会动员优势,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和青少年事务社工,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心理上的抚慰、精神方面的关爱等的专业服务,努力培养孩子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

编辑: 赵亚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