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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 如何推进定时定点投放不“一刀切”

2019-06-28 18:1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上海6月28日消息(记者周洪 刘飞)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下周一(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目前上海准备情况如何?混装混运现象是否存在、如何规范?不“一刀切”的定时定点投放,如何推进?今天(28日)上午,上海市召开垃圾分类新闻发布会分别回应了这些热点问题。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黄融介绍,在去年长宁等6个区实现“整区域覆盖”的基础上,今年全面推动“全市整区域覆盖”。目前,分类实效快速提升,可回收物回收量达到3312吨/日,湿垃圾分出量已达到6160吨/日,干垃圾焚烧及湿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达到2.435万吨/日。

  离《条例》正式施行只剩3天,分类“硬件”都准备好了吗?目前上海全市已改造了1.3万个分类投放点,完成率75%,更新完善道路废物箱标识4万余只,分类收运体系也基本形成。

  黄融介绍,全市配置及涂装湿垃圾车982辆、干垃圾车3135辆、有害垃圾车49辆以及可回收物回收车32辆,建成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6106个、可回收物中转站121个、集散场6个。同时,生活垃圾处置利用能力稳步提升,干垃圾焚烧能力已达1.93万吨/日,湿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已达5050吨/日。

  针对“定时定点”如何因地制宜地实施,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副局长唐家富表示,市民反映问题主要是“时间不合理、点位不合理”,因此必须做到“一小区一方案”并充分与居民沟通。唐家富说:“同时要满足‘996’人群和老年人等个性化需求,并通过安装监控、设置‘误时投放点’等方式方便上班族扔垃圾。”

  为了确保《条例》施行,上海已建立“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的双向监督机制,基本建成覆盖分类运输、分类中转至末端处置的全程信息化监管平台。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力度也空前加强,今年1月1日到6月25日,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共开展执法检查1.39万余次,依法查处违规案件1224起,教育劝阻13739人次,督促整改7822起。

  在执法过程中,城管部门是如何对不同违法行为设定处罚额度的?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彭燕玲对此回应称,《条例》针对不同的当事人及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罚款幅度。在制定裁量基准时,城管执法部门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后果、次数等因素,设定了相应的罚款基准,以使执法更具科学性和规范性。彭燕玲说:“《条例》规定个人混投的,处罚50元以上200元以下。在设定基准时,我们明确,若个人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投的,属首次的,罚款适用50元至100元的基准;属第二次及以上的,罚款适用100元至200元的基准。如果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混投,后果更严重的,罚款基准相应上调,以体现过罚相当原则。”

  上海还有三天就要进入全面垃圾分类的时代,把目光放眼全国,全国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行的怎么样?还存在哪些问题需要解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据显示,截至目前,134家中央单位和各省直机关已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46个重点城市已配备厨余垃圾分类运输车近5000辆,有害垃圾分类运输车近1000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民生调查”课题组2018年对46个重点城市的入户调查的结果显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家庭占38.3%,较2017年增长11.4%。

  从全国范围来看,住建部环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徐海云表示,目前全国整体上垃圾分类的覆盖范围有限,先行先试的46个重点城市只占全国城市的7%左右。同时,这46个城市的进展不平衡,有的城市群众在垃圾分类方面的获得感并不强。目前,大部分城市还只能做到在投放环节配备分类收集的设施。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环节的设施配备普遍不足,垃圾“先分后混”的问题还没有明显解决。

  住建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张乐群表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艰巨,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需要长期坚持、不断投入。下一步,他介绍,切实从娃娃抓起,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等生态文明教育。加快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完善垃圾分类技术设施标准,加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环节有机衔接。加强法制建设,通过推动立法加强源头减量,提升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水平。

编辑: 杨璇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