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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 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2019-03-28 18:1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3月28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两部司法解释,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019年1月9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敲响了东北地区“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第一槌,对原审被告人原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春光铆焊加工厂厂长赵明利诈骗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赵明利无罪,原二审判决已执行的罚金,依法予以返还。这起20多年前的冤案昭雪。赵明利的遗孀马英杰说:“赵明利的冤假错案20多年平反昭雪,也了结我的心愿。”

  最高法终审判决认为,赵明利未及时支付货款的行为,既未实质上违反双方长期认可的合同履行方式,也未给合同相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尚未超出普通民事合同纠纷的范畴。最高法审委会专委、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贺小荣分析,将经济纠纷与刑事诈骗犯罪相混淆,动用刑事强制手段介入正常的民事活动,侵害了平等、自愿、公平、自治的市场交易秩序,进而对一个地区的营商环境造成较大损害。

  今天,最高法审委会专委刘贵祥再次提到了赵明利案的纠正,他表示,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涉产权纠纷、企业家保护案件,要进一步加大案件发现、甄别、纠正工作力度。“做到有错必纠、损失必赔,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张文中无罪,今年又改判赵明利无罪,这些案件都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对于营造保护产权和企业家的良好法治环境具有标杆性意义。”刘贵祥说。

  刘贵祥介绍,2018年,全国法院新收强制清算与破产类案件18823件,同比增长97.3%;审结11669件,同比增长86.5%,一批“僵尸企业”得到依法处置。今天发布的《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是为继续规范破产案件审理。

  刘贵祥说,通过明确破产受理后借款的清偿顺序、单个债权人的知情权、债权人会议表决机制、管理人处分债务人重大财产的权限和程序等问题,进一步保障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合法权利,鼓励对债务人企业继续经营的资金支持,促进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

  修改后的《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明确适用普通程序,延期开庭审理次数不超过两次;适用简易程序以及小额速裁程序的,不超过一次。刘贵祥说:“这为缩短审判时间提供了制度保障安排,也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就在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的同一时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2019年《法治蓝皮书》《四川法治蓝皮书》《珠海法治蓝皮书》,蓝皮书中对营商环境都做了专门的评估和阐述,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吕艳滨分析:“三本蓝皮书涉及到了几个透明度的评估,透明度是法治的基础。在透明的情况下,别人来投资的时候才能踏实,他才知道这里是规范办事,所以它实际上是地方营商环境的晴雨表。”

  针对最高法司法解释的发布,吕艳滨说:“司法是不是高效、公正,是不是能及时化解企业遇到的各种困难和纠纷,这两个司法解释从各自方面细化国家大的法律,指引行为的方向,其实也是在为构造好的营商环境助力。”

  最高法审委会专委刘贵祥再次强调了法院在司法审判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刘贵祥说:“要求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实体企业与金融企业、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大企业与个体户等各类市场主体,要做到平等相待、一视同仁。”

  刘贵祥强调,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

编辑: 张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