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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差评师案一审宣判 淘宝打赢“1元官司”

2019-02-12 16:5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海门2月12日消息(记者姚东明 南通台记者胡一平)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不给钱,就差评?曾在网络中滥用评价权,恶意敲诈勒索商家的杜某、邱某、张某三人,在受到刑事判决后,又被淘宝诉至法院。1月17日,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差评师的“1元官司”迎来了一审判决:江苏海门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三人的行为损害了淘宝的合法民事权益,故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淘宝损失1元、合理支出2万元。

  据了解,杜某等三名被告因故意在购物中给予卖家差评,先后五次敲诈勒索淘宝卖家,2017年11月被海门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缓刑,并处罚金。随后,淘宝以杜某等三人恶意评价涉嫌侵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三被告赔偿1元人民币。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淘宝网平台上的销量、评价等数据经过长期交易积累而形成,信用评价体系是淘宝网核心竞争利益,法院有理由相信该平台上的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决策过程中已养成对信用评价数据的依赖和习惯。海门法院在判决书中写道:“三被告以敲诈为目的对商家进行恶意差评,客观造成淘宝平台上相关数据的不真实,直接影响并破坏了其构建的信用评价体系,亦即损害了淘宝公司合法的民事权益。”

  据了解,该案是法院首次判决职业差评侵害淘宝评价数据权。对此,阿里巴巴公众与客户沟通部曹颉表示,“打1元官司”并非为赔偿,而是警示差评师,这是一种违法行为。诉讼本身是提高违法成本的一种方式,对差评师而言,被起诉后要应诉本身就是一种成本和心理震慑。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指出,目前我国法律对于恶意差评这样的网络恶意行为,在立法上没有很明确的规定,很难进行快速、有效地应对,让这些恶意行为能够钻制度的空子。她表示:“这一案例的确立,有突破性、开创性的意义,为以后的司法实践、行业秩序,为人们规范自己的行为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案例;对整个电商环境形成有序健康的秩序非常有意义。”

  刘晓春认为,该案的判决,是数据保护中非常具有进步意义的司法实践,对于数据权利范围、侵权构成都是有益的探索。“能够建立诚信文明的商业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非常有必要进行创新,从而去跟上电商环境和互联网环境的需求。”她说。

  据阿里巴巴方面透露,自2017年开展打击恶意行为专项行动以来,阿里已经配合多地公安机关破获20余起利用恶意差评对商家进行敲诈的案件。曹颉表示,阿里起诉差评师,是向损害商家利益的“恶势力”宣战的开始。未来会持续打击,也将联合受害商家共同起诉。阿里始终坚持协同社会各界、通过多种途径,不遗余力地打击像差评师这样的恶意行为。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营造“良币驱逐劣币”的氛围,优化商家经营环境,要让好人“一路绿灯”,让坏人寸步难行。

  针对这起案件,淘宝公司有关人士表示,消费者对淘宝上的商家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既体现了商业文明,也要符合法律规则。如此才能共同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网上购物环境。南通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建议,要完善网络信誉评价机制,既要维护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和服务进行真实评价、提出意见的权利,又要约束恶意差评。要制定严谨的评价原则,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要有依据,要做到客观公正,防止恶意差评。同时要制定恶意差评的标准,防止同行进行恶意评价。

编辑: 赵亚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