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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人反被讹”双方和解 登报道歉所需款项5000元捐给红十字会

2018-09-15 16:2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9月15日消息(记者周益帆)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中国之声持续关注了“小伙见义勇扶摔倒者反被讹,真相大白后欲起诉摔倒者”的新闻。浙江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昨晚(14日)发布最新消息:金华好心小伙小滕,已与被告方达成和解。双方一致同意由被告以口头形式道歉,并将登报道歉所需款项5000元捐给金华市红十字会,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近日,浙江金华的滕先生骑电动车经过一路口时,扶起一位骑电动车摔倒受伤的男子,结果对方报警称被滕先生撞倒。

  滕先生回忆说:“我听到后面有一个很响的刹车抱死声音,就是轮胎在地上滑弄出的响声,(当时)没考虑过,就觉得有人摔倒了,得扶一把。车扶起来停到路边以后出现了一个路人,他直接说他看到是我撞的。因为僵持不下我就问伤者,说你觉得是我撞的你,就报警;觉得不是我撞的,那我就先走了。他就报警了。

  事发路段因施工原因,交警监控无法调取。事故调查一时陷入僵局,随后经过警方多方走访,在事发地附近一商铺调取到了现场的监控视频,证实该事故为一起单方事故,与滕先生无关。当时现场处理事故的金华市交警直属三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王林说:“通过民用监控可以看到,曹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是自己摔去的,两辆没有发生过接触,滕某是行驶在曹某前面。”

  事故调查期间伤者家属对滕先生态度让他无法接受,做了好事反而被讹,滕先生将对方诉至法庭。金华婺城法院昨天发布情况通报:2018年9月13日下午4点,收到当事人滕先生诉曹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起诉材料。

  9月14日,婺城法院对该案必要材料审核后进行立案。立案后,承办法官即刻联系了被告并前往被告就医的金华市中医院,向其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通知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9月14日下午5点,根据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承办法官组织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儿子曹某)在法院进行调解。原告滕先生说:“法院给我们立案了,然后来了解我这边的诉求,他把我的诉求传达给对方,对方也表示同意,就和解了。”

  原告在起诉书中提出两个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在金华日报非广告版面上刊登致歉声明,版面面积应不小于6cm×9cm(名片大小);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在调解过程中,双方一致同意由被告以口头形式道歉,并将登报道歉所需款项5000元捐给金华市红十字会,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滕先生向中国之声表示,在他看来,目前事情的处理非常圆满,他也希望通过这件事情,今后社会上不要再出现类似情况。滕先生说:“非广告版面登致歉价格挺高的,我就是想提高讹人的成本,现在这件事关注度比较高,双方都觉得登报没什么意义(就把钱捐了)。我早就释然了,我经历过那种痛苦之后,尽量不要让别人再经历了。”

编辑: 杨璇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