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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喊冤15年案陷“乌龙”法院和检察院认定事实相矛盾

2018-07-07 16:1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扬州7月7日消息(记者管昕)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中国之声报道了江苏扬州市一名基层纪委书记自称遭迫害,因法院认定其贪污4万元被判3年6个月而喊冤15年,法院曾拟改判无罪又“反水”的事情,引起舆论持续关注。扬州市中院昨晚通报,否认法院曾对此案复查的结论前后不一,查阅档案未发现有“拟再审改判无罪”的“审理报告”。这和曾批示关注此案分管政法工作的扬州市领导、时任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阶平的说法相互矛盾。相关说法陷入“乌龙”的情况下,案件认定的事实本身是否经受得住时间检验和公众评判?

扬州市中院最新通报中法院认定的事实

  扬州市中院昨晚通报了案件审理及申诉复查情况、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等情况。根据通报,扬州市中院否认向人大汇报的结论和实际作出的结论不一致,并称,经查阅此案所有存档案卷,未发现那份“拟改判无罪”的“审理报告”。另据通报,当事人还曾向江苏高院、最高法院申诉。2011年江苏高院的结论称,驳回其申诉,维持原判。2015年最高法院作出的通知书称,此案不符合重新审判条件。

  此前,张阶平在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表示,扬州市人大曾启动个案监督,法院和市人大达成过一致意见,认为此案是冤假错案。他说:“我们也挺慎重的,首先请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它里面还有一个法律专家咨询组,大家都认为这个案件是个冤案。我们形成了一致的共识以后,就把法院的分管院长、庭长和办案的同志一起召集来,当面交换意见。”

  作为扬州市人大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主任,已退休11年的张阶平曾经担任扬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多年,从扬州市人大退休后,还担任扬州市法学会会长多年。他明确告诉记者,当时扬州人大集体履职,就此案和法院的领导交换过多次意见。“最后法院有一个分管的院长叫张森荣,当时明确表态,说这个案件我们回去改。该案已经作为一个无罪判决了,就剩手续和程序问题了。”

  目前,时任扬州市中院副院长张森荣已经退休,参与过此案审理的法官,有的已经退休,有的因司法腐败已被判刑。

  7月5日,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称,经过查阅档案资料,他们没有发现此案当年列入个案监督的卷宗,“如果启动过个案监督,一定有相关的档案资料,但是我们都没查到。当年法院对信访案件是有回复的,跟后来判决的内容一样。”

  这和张阶平的说法完全不一样。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没有和张阶平沟通核实此事。

  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相关负责人:这个我没去了解过,我没跟他(张阶平)对接过。

  记者:那你怎么能够对这个事情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呢?

  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相关负责人:你也可以进一步向张阶平主任全面了解一下。

  记者向其提出查看扬州市人大留存的相关档案资料,对方表示,这是内部材料,不方便向记者提供。那么,扬州市人大是否真的找不到相关卷宗,法院当年到底是如何汇报的,各方说法不一,记者也不得而知。

  为了进一步核实真相,记者再次联系张阶平。无论是电话和短信,都未得到他的回复。不过,当事人祝士成拨通了张阶平的电话。张阶平在电话中称,报道播出后,他接到了很多电话,压力很大。

  就案件事实而言,记者走访了案件涉及的多位核心证人,他们均指出法院认定的事实和实际情况有出入。此外,记者还调查发现,司法机关内部认定的事实也相互矛盾。

扬州市检察院2012年复查认定的事实

  2012年10月,扬州市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认为申诉人祝士成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决定不予抗诉。扬州市检察院经复查认为,并不存在认定其贪污乡创建办借款2万元的问题,而法院认定的事实是,他贪污了创建办的2万元。检察院和法院认定的事实存在矛盾。申诉人的代理人梁辉说:“检察院为了对祝士成这个申诉不予受理,就说原审判决不是认定祝士成贪污的创建办两万元,认定是贪污的其他两万元。扬州中院现在还说祝士成贪污了这两万元,所以没判错,说法是相互矛盾的。”

国内刑法、刑诉法领域多位权威专家签字出具的专家论证意见书

  此案引起了国内刑法、刑事诉讼法领域权威专家的关注,他们均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卫东,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三庭庭长、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戴长林签字出具的《专家论证意见书》认为,现有证据证明申诉人不存在贪污行为,不能认定构成贪污罪。本案符合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建议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陈卫东说,此案还有救济途径。“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案件,当事人还有权继续申诉,申诉程序还没有终结,所以这个案件也就没有终结。”

  多位法学家认为,基于此案出现的情况,当地司法机关已很难跳出自身局限,建议上级监察委员会对涉事主体展开调查,发挥改革后监委的职能督查此案,也可检验司法改革创新的成果。让此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社会的评判。中国之声也将持续关注。

编辑: 高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