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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店家销售含违禁物质减肥产品 检方提起公益诉讼

2018-05-16 15:5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5月16日消息(记者冯烁 实习记者任鑫琦)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人们常说“药不能乱吃”“是药三分毒”,然而很多爱美人士喜欢通过各种途径购买“减肥药”来达到瘦身效果。不过这些“美丽的秘方”中可能会含有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物质。而售卖这些药物的商家很可能将会面临刑事和民事的双重追责。

  今天(16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就针对一起售卖减肥保健品的责任纠纷民事诉讼案进行了审理,而这起案件也是北京首例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提起的产品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减肥更成为了很多女性一生追求的事业。在巨大的市场面前,一些减肥产品也应运而生,比如减肥药、减肥保健品等。不过这些可不能乱买乱吃,因为它们内部含有的一些物质很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而最近就有一对夫妻因为售卖减肥保健品被送上法庭。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罗建平、卢称英淘宝店销售减肥保健品的产品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被告人从2015年4月开始,通过网店销售苦瓜清脂系列、经典秀身系列减肥保健品以及神农风骨草等一系列保健品。而这些产品中居然含有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酚酞、双氯芬酸钠等有毒、有害物质。

  可能大多数人对“酚酞”的了解还停留在中学化学课上的酚酞酸碱指示剂,而对“双氯芬酸钠”更是知之甚少。在法庭举证阶段,公益诉讼起诉人特别针对这两种成分的危害性进行了说明。涉案保健品中所添加的酚酞、双氯芬酸钠具有毒害性,长期或过量使用酚酞可引起电解质紊乱、血糖升高、肠功能的依赖性,会导致特殊人群病情加重;双氯芬酸钠长期使用,可导致部分患者出现消化道出血、胃肠道溃疡、头痛、心律失常等不良反应。

  这样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还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公益诉讼人介绍,罗建平、卢称英二人在淘宝网店销售涉案产品6000余份,销售地域涉及北京、天津、山东、江苏等30个省市自治区,涉及消费者6000余人次。

  其实在此之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就已经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罗建平、卢称英二人作出刑事判决。在今天民事诉讼庭审的现场,被告人也表示不再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并当庭道歉。

  让这起案件备受关注的原因除了涉及地区广、人数多之外,还有“公益诉讼”这一特殊性质。早在去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对公益诉讼的主体作出了明确规定。在这起案件中,由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所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这也促成了北京首例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提起的产品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尽管当庭被告对事实供认不讳,但也表示之所以出现问题是由于并不了解相关法律。公益诉讼人表示,不懂法并不能成为违法的理由,更不能因为不懂法就免除应该承担的刑事、民事责任,被告已经因为不懂法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处了刑罚,根据法律规定被告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编辑: 周倩云